親母曾氣言「我不是你媽」 雲林女不滿母管教縱火燒全家
雲林陳姓女子自小常捱罵「我不是你媽」,長期對母親管教不滿,去年2月17日凌晨趁母親、妹妹及弟弟在2樓臥室入睡時,到1樓廚房開瓦斯,再以酒精等潑灑紙箱在樓梯間等處縱火,母親驚醒叫起子女報警倖免於難。一審判她5年6月,上訴後她坦承全部犯行,母親也願意原諒她,二審改判5年2月。
陳女律師主張,陳女已知坦承犯行,之前因爲與家人有所誤會纔會這麼做,但在訴訟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她與家人的關係已經得到非常大的改善,也瞭解到家人對她的關心,且家人也都願意原諒她。律師請法官考量她與家人關係的修復,希望能從輕量刑。
臺南高分院認爲,陳女於原審審理時仍否認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未遂罪部分犯行,上訴後則已知坦承全部犯行,顯見並非無悔意,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且母親、妹妹及弟弟均已在審理時,到庭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院能判輕一點。原判決未及審酌上情,因而撤銷改判。
檢警調查,陳女去年2月17日3時許,趁同住母親及一對未成年的妹妹、弟弟均已入睡之際,先到1樓廚房內,將瓦斯爐開關2個均開啓,再前往2樓通往3樓樓梯間,以酒精、食用油潑灑在內放金紙、蠟燭紙箱上,再使用打火機點燃。
她又到主臥房門口,以酒精潑灑在地後再以衛生紙覆蓋上頭,倒食用油在沾溼酒精衛生紙上,並以打火機點燃,最後再住宅大門口,以食用油潑灑在地板上,還將衣物堆置在地面後,再與男友會合離家。
母親驚醒後發現房門縫隙有火光,呼叫子女,開門後發現房門口着火,無法跨越出房門,便試圖撲滅火勢,但因發現樓梯間火勢太大無法自行撲滅,報警求援,經雲林縣消防局獲報到場,及時撲滅火勢。母親、妹妹及弟弟3人倖免於難。經警清查,發現陳女不在場,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後,循線查獲。
陳女辯稱,案發當天男友找她去他那邊住,她擔心母親不同意,加上先前對母親不滿的情緒,想嚇嚇母親才放火,但放火後她有馬上倒1瓶礦泉水滅火,她沒有想殺害母親、妹妹及弟弟的意思。
她供稱,從小受到母親的言語及肢體暴力,成年後還限制她的生活。她也向法官說,「她有親口跟我說,她不是我的親生母親,我爲了出去,怕母親不同意才放火」。
母親感嘆說,陳女是親生女兒,曾經因女兒在學校表現不好,她去學校覺得很丟臉,回家後,有對女兒說「我不是你媽」,但她不知道女兒會放在心上,女兒在家裡或學校做錯事,她會處罰、責罵女兒,女兒也曾經亂交一些不好的朋友,導致其身體受到傷害,她纔會很生氣。
經由陳女跟男友的對話紀錄,「我給他們活到現在已經很仁慈了」、「雖然我不是他親生的但名義上我是他女兒,我的身分證上有他的名字」、「我不給他們呼吸的機會」等等。法官認她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
臺南高分院認爲,陳女上訴後已知坦承全部犯行,且母親、妹妹及弟弟均到庭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院能判輕一點,因而改判5年2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