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氣話:我不是你媽! 女兒挾怨縱火要燒死全家
雲林縣陳姓女子在自家縱火企圖燒死母親未遂,由於上訴後坦承犯行,家人也請求法官判輕一點,臺南高分院撤銷改判徒刑5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陳姓女子從小經常挨父母親的罵,母親甚至還曾氣到口不擇言說出「我不是你媽」,引發她對母親管教的不滿,去年2月17日凌晨竟趁母親及弟弟、妹妹睡覺之際,在住處縱火,還好母親驚醒報警倖免於難。由於她起初堅稱只是要嚇嚇母親,雲林地院以她否認殺人未遂犯行判處5年6月,但上訴後她坦承全部犯行,家人也請求法官從輕發落,臺南高分院改判5年2月。
陳女告訴法官,從小受到母親的言語及肢體暴力,成年後母親還限制她的生活,甚至親口對她說,「我不是你的親生母親」,她是爲了出去,怕母親不同意才放火。不過,母親表示,陳女的確是她的親生女兒,由於女兒在學校表現不好,她去學校覺得很丟臉,回家後有對女兒說「我不是你媽」,但她不知道女兒會放在心上。
陳女上訴主張,她已經坦承犯行,之前因爲與家人有所誤會纔會這麼做,但在訴訟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她與家人的關係已經得到非常大的改善,也瞭解到家人對她的關心,且家人也都願意原諒她;她的律師也請求法官考量她與家人關係的修復,希望能從輕量刑。
二審合議庭指出,陳女於原審時,雖否認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未遂罪犯行,但上訴後坦承全部犯行,顯見並非無悔意,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且母親、妹妹及弟弟均已在審理時,到庭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院能判輕一點,因而撤銷改判。
檢警調查,去年2月17日3時許,在超商工作的陳女,趁母親及未成年的妹妹、弟弟均已入睡之際,先在自家1樓廚房內,將瓦斯爐2個開關都開啓,再前往2樓通往3樓樓梯間,以酒精、食用油潑灑在內放金紙、蠟燭紙箱上,再使用打火機點燃。
接着,她又到主臥房門口,以酒精潑灑在地後,再以衛生紙覆蓋上面,還倒食用油在沾溼酒精的衛生紙上,並以打火機點燃,最後又於住宅大門口,以食用油潑灑在地板上,還將衣物堆置在地面後,才與男友會合離家。
火起後,母親驚醒發現房門縫隙有火光,立即叫醒同睡的子女,開門後發現房門口着火,無法跨越出房門,便試圖撲滅火勢,但因發現樓梯間火勢太大無法自行撲滅,報警求援,經雲林縣消防局到場及時撲滅火勢,3人才倖免於難。事後,警方清查發現陳女不在場,經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後,循線查獲。
不過,陳女卻辯稱,案發當天男友找她去他那裡住,她擔心母親不同意,加上先前對母親不滿的情緒,想嚇嚇母親才放火;但放火後她有馬上倒1瓶礦泉水滅火,並沒有想殺害母親、妹妹及弟弟的意思。
由於陳女與男友的對話紀錄中,曾有「我給他們活到現在已經很仁慈了」、「雖然我不是他親生的,但名義上我是他女兒,我的身分證上有他的名字」等語,法院據此認定陳女具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