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裝未成年購煙 桃園4月展開測試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喬裝未滿18歲購煙測試」,桃園去年以檳榔攤合格率最低,今年也將持續辦理並於4月展開。(桃園市衛生局提供/陳夢茹桃園傳真)
爲落實販煙業者不得販賣煙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喬裝未滿18歲購煙測試」,桃園去年以檳榔攤合格率最低,今年也將持續辦理並於4月展開,呼籲販煙業者查明購煙者年齡再販賣。
衛生局指出,桃園去年4大類別販煙業者,合格率分別爲連鎖便利商店86%、大賣場及超市80%、檳榔攤71%及一般販售煙品業者82%,其中以檳榔攤合格率最低,依菸害防制法及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規定,販賣、提供煙品及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將裁罰1至5萬元。
衛生局表示,去年針對違規供應煙品或電子煙予未滿18歲者,總計裁罰27件,罰鍰總額爲26萬5000元,違規原因爲未確認購買者年齡,甚至購煙者穿着校服仍未查驗年齡,另亦有家長請未滿18歲的孩童協助購煙。
爲避免青少年輕易取得煙品,衛生局說,今年度強化源頭管理、輔導及稽查,除辦理販煙業者法規訓練、輔導業者販售前落實年齡查證,也追查違規提供煙品及電子煙給未滿18歲的來源,再次呼籲業者,如遇穿着學生制服者、未提供身分證明者,應直接拒絕販售,並告知購買者相關法令規定。
衛生局長王文彥提醒,菸草中含有超過7000種化學物質和化合物,至少有93種已知的致癌及毒性物質,提醒家長應隨時注意勿讓家中孩童因好奇而接觸煙品、電子煙,且不得讓未滿18歲者協助代爲購煙或電子煙,避免未滿18歲青少年接觸煙品及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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