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院法官遭控勾結詐團律師幫藏300萬 司法院將他停職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遭控涉替「詐團軍師」律師鄭鴻威,轉交現金給詐欺案辯護律師,鄭鴻威收押隔天,石涉交付300萬現金給鄭的胞姊。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今表示,石法官遭檢方諭令80萬交保後,司法院已決議依法官法第43條將其停職。

橋頭地院上週針對石育恩案,經自律委員會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內部調動從刑事庭法官,調整職務爲簡易庭法官。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指出,石育恩遭檢方80萬元交保後,無法排除犯罪嫌疑重大,符合停職要件,司法院昨天已決議依法官法第43條將其停職。

全案起源於,檢調偵辦律師鄭鴻威涉勾結詐團泄密案,詐團車手、幹部落網,鄭鴻威涉指派律師陪同偵訊、刺探、翻拍偵查秘密,交給詐團首腦,鄭鴻威等18人遭控勾結詐騙集團,日前遭北檢依組織犯罪條例等起訴,臺北地院開移審庭時,傳出鄭將300萬款項,放在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專案小組循線查出,石育恩法官曾替鄭轉交現金給涉案律師。

專案小組查出,收押鄭的隔天,法官石育恩涉持鄭交付的現金,交由鄭的胞姊鄭彧歆藏匿。調查局搜索約談石育恩等3人,經漏夜訊問依洗錢、組織犯罪等罪嫌,諭令石育恩80萬交保。

石育恩供稱,幫忙鄭鴻威轉交10萬給南部律師,但不知與詐團有關,他以爲是債務欠款,否認參與組織犯罪;交付鄭彧歆的現金,則是鄭鴻威委託他幫忙買房子,但房子沒買成,新聞報導鄭涉案,他纔會「原封不動退給鄭彧歆」,不知袋內到底有多少錢。

專案小組在鄭彧歆家中查扣50多萬現金,鄭彧歆供稱,她沒清點現金,有拿錢支付律師費等開銷,剩下50多萬。鄭彧歆訊後請回,處理鄭鴻威金流的律師楊濟宇40萬元交保。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左)疑替律師鄭鴻威(右)藏匿詐團不法所得,昨遭檢調搜索約談。圖/讀者提供

法官石育恩。記者房荷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