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性侵逃19年 一滴血捉到他判囚13年

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20年前新竹市一名16歲女高中生遭強盜性侵,嫌犯逃亡多年,3年前因另起竊案,警方從牆上遺留的指紋和一滴血比對出身分,才逮捕到逃亡19年的惡狼邱瑞文,一審將邱男判刑13年6月,二審認爲不成立累犯加重刑責規定改判1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1999年6月當時就讀高中的16歲少女補習回家,聽見住處大樓電梯有小孩受困而外出求助,當時26歲的邱男假意幫忙,但謊稱需要工具要她回家找,邱男再尾隨進入,到廚房拿菜刀抵住她的脖子並壓制在地,逼迫她口交後,搶走少女的7000元才離去。

這件強盜性案女學生案發後將精液吐在衛生紙中報警處理,衛生紙送刑事局比對卻沒結果成了冷案,直到2016年7月新竹縣一處檳榔攤發生竊案,警員現場採證時採集到指紋與血跡,通知邱男採集DNA後送交刑事局比對,發現邱男涉及少女遭強盜性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