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男腰插假槍搶劫超商 得手變裝逃跑買彩券

呂姓男子帶着假槍去搶劫超商,得手現金2.2萬拿去還高利貸跟買彩券。(邱立雅攝)

呂姓男子因欠債又缺錢,今年3月腰間插着玩具槍,跑到超商掀起衣服恐嚇店員說:「我在跑路,把櫃檯收銀機內的現金交出來。」讓店員心生畏懼交出收銀機現金,男子把搶來的2萬2200元拿去還債與買彩券,遭警方逮捕後,新竹地院依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

呂男因缺錢花用,今年3月28日傍晚到便利超商,走到櫃檯內側並掀起外套露出插於右側腰際上的玩具槍柄,佯裝爲真槍,對櫃檯店員恫嚇稱:「我在跑路,把櫃檯收銀機內的現金交出來。」,以此脅迫致使店員心生畏懼,交付櫃檯收銀機內2萬2200元現金給呂男。

呂男得手後,旋即逃離現場,並沿途脫衣變裝,以逃避查緝。經警方據報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蒐證後循線查獲。

呂男被逮後辯稱,攜帶的玩具槍無殺傷力,也未以槍口指向超商店員,僅以言語要求店員交付金錢,店員在主觀上仍有決定交付金錢與否的空間,請求就本案認定爲恐嚇取財罪。

店員則表示,當時呂男走進櫃檯,站的位置是離開櫃檯的唯一方向,他不確定呂男身上帶什麼東西,無法辨識是真槍還是假槍,且呂男表示他是殺人犯需要錢,自己嚇到直接把錢給他,深怕呂男會拿槍出來,也不敢呼叫吸引其他客人的注意。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店員主觀上已因呂男行爲,感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審酌呂男正值中年,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行至超商收銀櫃臺內部,露出插於腰際上玩具槍柄,對店員爲強盜犯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強取的2萬2200元拿來償還高利貸、購買公益彩券,可知被告顯非迫於貧病,而是欠缺尊重他人法益之守法觀念,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