芊鑫被處新臺幣3000萬元
有關彰化地檢署於今(30)日,針對『芊鑫實業社』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經查芊鑫實業社製售之「芊鑫豆製品乳化劑」產品,添加工業染色劑(Solvent Yellow 2)等違法物;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以重罰新臺幣3000萬元整。
經南市衛生局抽驗芊鑫實業社食品,並送衛福部檢驗,結果二甲基黃亦呈現陽性,業者竟爲讓製作出來的油皮等豆類食品,炸起來口感更好、色澤更油亮,違法加入不能添加在食品的工業染色劑二甲基黃,罔顧社會大衆健康,致所有使用該染劑之業者產品強制下架。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爲贈品或公開陳列」第10款不得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12月10日新修正法令違者可依44規定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林聖哲表示,103年12月10日新修公佈食品衛生管理法大幅提高罰則,業者使用工業染劑已違反該法條之規定,芊鑫實業社違法行爲雖是發生於修法之前,但仍呼籲業者產製食品如需添加食品添加物,應選用合法品項,不應使用未經覈准之食品添加物。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