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約去旅社「性愛療愈」 少女告性侵不成

▲常被港友觀光客誤會的知名餐廳。(圖/中華出入口商會會所/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周姓男子日前聽聞前女友人性侵、心情不好,便提議兩人到旅館敘舊,用做愛轉換心情。雙方見面沒多久旋即發生關係,但到最後關頭時,周男不顧前女友反對,硬是要射精在她體內,事後遭指控性侵,檢方調查,認爲女方雖被內射,但她意識清醒也未拒做愛,23日將周男不起訴。

去年10月19日,周男在臉書上看見前女友的抱怨文章,致電約她到商務旅社談心。兩人進房坐在牀上,滿18歲的前女友馬上投在周男的懷抱裡,泣訴自己被人搶劫,歹徒還用手指性侵她。

「做了之後會比較舒服。」周男一邊安慰女方,一邊建議用做愛療傷少女警方表示,當時她心情不好,又因抗憂鬱藥物昏昏沉沉,就這樣和前男友發生了關係。

兩人在牀上約纏綿10分鐘,少女感覺周男到了緊要關頭,趕緊要他拔出來「不要射在裡面!」周男卻回了她一句「可是我想!」便將精液射在她的體內。

「我願意和他做愛,但我不願意他射在裡面。」少女指出,做愛的前半段都沒問題,唯獨最後才違反她的意願,周男到案後否認性侵,由於此例並不多見,爲求慎重,警方將此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爲,少女能要求周男不要體內射精,顯見她意識清醒,且事前也未抗拒求愛,加上最後少女也反悔撤告,故不構成強制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