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明陽中學副校長爲情所困 以債養債只爲供養法師

前明陽中學副校長張聖照舉債1900萬元供養法師,向地下錢莊詐貸130萬元,一、二審被依僞造公文書等罪判4月、6月及7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張聖照判10月、緩刑3年,向指定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前明陽中學副校長張聖照因個人感情問題,尋求宗教慰藉,卻以債養債、斥資1900萬元供養法師,無力償還之下竟僞造薪資帳戶及公務證件,向地下錢莊詐貸130萬元,一、二審被依僞造公文書等罪判4月、6月及7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張聖照判10月、緩刑3年,向指定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張聖照2014年1月起擔任明陽中學副校長,2016年7月22日至2018年1月16日轉任誠正中學擔任副校長,花1900萬元供養法師卻債臺高築,2014年間薪資戶頭就被數名債權人、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所得。

2015年8月張聖照週轉不靈,透過中間人「小江」找上李姓錢莊業者,僞造帳戶及薪資單,前後兩次順利詐貸共80萬元。2016年2月,張聖照又僞造證件,向張姓放貸業者詐貸50萬餘元。張男、李男發覺張聖照提供的存摺有異,才知受騙。

張聖照一審時被依犯僞造公文書罪判7月、僞造私文書罪判4月、僞造準公文書罪判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將僞造公文書罪改依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機會犯共同行使僞造公文書罪,撤銷改判7月,其餘上訴均駁回,張聖照不服上訴。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酌張聖照已償還李男95萬元和解,也與張男調解成立,允諾40萬元分期付款,兩人也均表示原諒張聖照並同意給予緩刑。

法官最後依僞造公文書、僞造準公文書罪,改判張聖照10個月,緩刑3年,並應向指定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僞造私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則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