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可米小子」成華碩內鬼 收回扣千萬不認罪判決出爐
前男子團體「可米小子」創始成員張耀文,在擔任華碩採購部副理期間,收受廠商回扣遭檢警逮捕。(中時資料照/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男子張耀文2002年參選「可米小子」,最終雖被淘汰,2016年擔任華碩電腦公司採購部副理,得知公司有意採購G&D公司的SIM卡,藉着大將公司與華碩公司簽訂採購合約,提高產品的報價,扣除進貨及銷售成本,陸續在捷運站、住處交付美金40萬5511元,士林地院依背信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張耀文擔任採購部副理,負責採購華碩料件以及議價等義務,2016年間,張耀文得知華碩有意採購G&D公司的SIM卡,卻遲遲未簽訂採購合約,卻透過關係找向大將公司說,可以介紹G&D公司,讓大將公司接單,但必須擡高報價,將差額將給他當作回報。
大將公司爲了提高營業額,又擔心得罪張耀文,因而與張合作,擔任G&D公司代理商,並依照指示,扣除成本後,將40餘萬的美金換成臺幣,分成10萬到100萬臺幣,分次交給張耀文,張再存入自身帳戶。但張否認收受回扣,並稱議價單符合公司流程,存入帳戶的款項,是幫忙他人代操股票的佣金。
合議庭並不採信,認爲張貪圖不法利益,利用審覈採購SIM卡的機會收受回扣,取得鉅額不法利益,至今未與華碩和解,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