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遭爆淫趴 竟告媒體遭北檢「打臉」不起訴
北檢(陳志賢攝)
《週刊王》今年5月報導網路團體「烏特邦」在錢櫃KTV舉辦「多人運動」,指數十名男女在包廂內「啪啪啪」,錢櫃認爲文章影響商譽,控告撰文記者、總編輯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認爲,確實有人在錢櫃辦趴,罪嫌不足,今不起訴記者及總編輯。
週刊5月27日以「實名制社交距離攏系假 錢櫃百名男女多人運動」爲題,報導網路團體烏特邦在錢櫃KTV包廂內辦淫趴,指現場是「錢櫃運動場,80人擠包廂啪啪啪,KTV默許雜交趴」。
事後警方查出,是林姓男子在網路上揪團,4月18日在錢櫃中華新館辦淫趴。林男到案後供稱只是約大家唱歌、喝酒,酒酣耳熱發生脫序行爲,想阻止已來不及了。警方另外找到公然露臀奔跑讓人拍攝的劉姓4名男子。
北檢認爲,林男把現場淫亂影音po網,涉犯播送猥褻影片罪,現場裸露的劉姓等4人也涉犯公然猥褻罪,依法起訴5人。北院日前已判林男徒刑8月,緩刑2年,繳交國庫6萬元;其餘4人各獲判緩刑2年,繳國庫3萬元。
但錢櫃不滿被週刊撰文損害公司形象,控告撰文記者和總編輯涉嫌加重誹謗,檢方認爲,林男確實因在錢櫃舉辦淫趴遭起訴,記者並未惡意杜撰事實,且錢櫃爲營業場所,遭人利用辦淫趴,與公共利益相關,不起訴記者和總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