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典獄長假藉按摩性侵下屬 判囚定讞行政訴訟也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某監獄林姓副典獄長,被控假藉民俗療法治療身體痠痛爲由,3度性侵女員工,今年初他已遭判刑8年定讞,但林男不服他的行爲遭獄方決議性騷擾成立,他提起行政訴訟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他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林男在2015年7月24日晚間,趁被害人獨自在辦公室加班之際,藉口以民俗療法可幫她治療身體痠痛爲由,要求她解開上衣,除了碰觸按壓她背部外,並趁機將手指插入她肛門性侵,她驚嚇之餘,來不及反應。

之後林男又藉機要求她平躺,將她褲子拉至髖骨部位,上衣掀至胸口,再以手指性侵她,隔天又用同樣手法性侵被害人,共計林男性侵3次。林男坦承有以民俗療法對她按壓,但堅決否認性侵。

刑事部分,一審認爲,被害人的辦公室樓下隨時有人員值班,如果被性侵大可大聲呼救,但她卻沒有呼救,以證據不足,判決林無罪,但二審依據相關證人證詞,逆轉改判林男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年1月駁回上訴、判刑定讞。

民事部分,被害人及其丈夫對林男提告求償,一審判林男須賠償70萬元,高院考量林男性侵被害人,致其精神受損,以及她的丈夫配偶權遭受侵害等理由,再加碼賠償50萬元,改判林男共須賠償120萬元確定

行政究責部分,獄方在2018年審議,決議性騷擾成立,林不服提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認定獄方認定他確有對女部屬爲性騷擾行爲,難認有違證據法則、經驗法則、平等原則或禁止恣意原則之情事,判決林男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