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亂港分子被列爲“潛逃者”
香港特區政府12月2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憲報刊登公告,將許智峰、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爲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根據公告,特區政府將實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撤銷特區護照等”“執業資格暫時吊銷”以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措施,實時生效。在海外從事危害國安活動香港東方日報網24日稱,以上6項措施中的4項,全部7名潛逃者均適用,“執業資格暫時吊銷”措施適用於郭榮鏗及任建峰,“暫時罷免董事職位”措施適用於袁弓夷。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24日上午的記者會上表示,這些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潛逃海外後,仍然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通過社交媒體平臺鼓吹“港獨”、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分裂、煽動分裂國家以及發動所謂“公投”,企圖實施“自決”和顛覆國家政權。他們還發表所謂的“報告”,與外國政客和政府官員會面,以請求對內地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和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制裁中央、特區官員和檢控人員。鄧炳強點名批評許智峰串通外國政客僞造文件,欺騙法庭批准他離開香港,實際上潛逃海外。經調查後,律政司認爲有充分證據證明許曾經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從中得益,將根據香港國安法採取對許智峰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香港頭條日報網稱,警方24日已在報章刊登與許智峰有關的通緝令,律政司會向法庭提出申請,沒收許的犯罪所得,防止他利用這些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爲及活動。鄧炳強強調,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准的特別授權之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指明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包括向他們在網上建立的平臺提供資金,或處理他們的資金,將不動產出租,或用其他方式提供給這些指明潛逃者,或與指明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關係包括成立公司或投資等,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會被判監禁7年。“措施非常有效”針對有記者詢問“上述制裁措施是否足夠”時,鄧炳強迴應道,當這些人被撤銷特區護照後,到沒有利用價值時就會被用完即棄,成爲一個“無身份的人”。他說,羅冠聰潛逃後,有人仍通過不同方式在網上向他提供資金,協助其從事危害國安行爲,但相關行動已切斷其資金鍊,因此“措施非常有效”。此前在今年6月,香港保安局局長也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指明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包括“香港衆志”創黨主席羅冠聰等。香港警方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分別於2023年7月及12月通緝各人。另增6人爲通緝犯除了特區政府將7人指明爲潛逃者外,香港警方國安處24日還增列6人爲通緝犯,包括前香港理工大學助理教授鍾劍華、加拿大廣傳媒行政總裁何良懋、藝人鄭敬基、前區議員劉珈汶、學生張晞晴及前“學生動員”召集人鍾翰林,指控他們潛逃後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爲,出賣國家及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東方日報網24日稱,鄭敬基涉嫌要求制裁香港官員。劉珈汶在網上鼓吹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並要求外國制裁內地及香港。鍾翰林早前因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入獄43個月,藉口到沖繩旅遊,輾轉逃到英國。鍾劍華2024年5月至6月間,通過不同平臺鼓吹“港獨”。何良懋於2022年7月在不同平臺鼓吹通過“選舉公投”要求香港“自決、自治”。張晞晴自2022年8月起,以所謂“香港自由委員會”名義鼓吹“香港獨立”,要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國安處表示,上述人員潛逃後仍肆無忌憚地在外國成立或加入組織,通過網上平臺繼續煽動分裂國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爲,出賣國家及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每人懸紅100萬港元通緝,將切斷他們的資金鍊、凍結賬戶。報道稱,國安處早前宣佈通緝8人,包括任建峰、袁弓夷、許智峰、郭榮鏗、郭鳳儀、劉祖迪、羅冠聰及蒙兆達,每人懸賞100萬港元。駐港國家安全公署24日發表聲明,堅決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對已通緝的7名反中亂港分子實施指明潛逃者執法行動,並通緝6名外逃反中亂港分子,切實維護法律尊嚴、捍衛國家安全。聲明指出,這些人的惡劣行徑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嚴重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激起香港社會極大憤慨,強烈要求將其繩之以法。香港警方依法對其實施指明潛逃者和公開通緝等執法行動,符合香港根本利益,反映社會共同心聲,是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然要求,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是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發展的必要之舉。聲明表示,再度對外逃反中亂港分子採取執法行動,展現香港警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堅決捍衛香港國安法治權威,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勇毅擔當和堅強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