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調高陽明期貨契約保證金

臺灣期貨交易所5月20日調高陽明 (2609)期貨契約(D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爲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這次調高因陽明經證交所於5月16日公佈爲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爲2024年5月17日至5月30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陽明期貨契約(D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年5月20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5月30日該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爲調整前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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