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路邊...駕駛直接開車門 害騎士來不及閃摔車
▲瞻前不顧後,汽車未兩段式開啓車門,導致騎士摔傷。(圖/嘉義市消防局提供/下同)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119救災救護指揮科,29日下午5時35分許接獲民衆報案,指稱興達路前有車禍傷者,急需救護車,立即派遣第一分隊出動救護車前往救援。警方初步調查,一輛汽車停靠路邊時,駕駛未兩段式開啓車門,造成後方騎士閃避不及摔車,所幸傷者送醫後並無大礙。
駕駛將汽車停靠路邊,未注意後方狀況即開啓車門,造成騎士閃避不及摔車。救護人員評估受傷騎士,前方駕駛(男性、年約35歲)意識清醒,右腳膝蓋擦傷,後方乘客(女性、年約32歲)意識清醒,雙腳膝蓋約1至2公分撕裂傷。救護人員給清洗傷口及包紮止血,送往嘉基醫院就醫。
市府消防局表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6月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汽車駕駛人停車時,若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也呼籲民衆,駕駛及乘客在準備下車前,應以兩段式開車門方式,從左邊下車時,用右手開門;從右邊下車時,則用左手開門,可強迫身體自然面向後方,轉頭需超過40度,以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將車門開啓5至15公分的寬度,確認後方無來車後,再慢慢開啓車門,避免發生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