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資助房產頭期款「開1條件」 李蒨蓉耿耿於懷20年
李蒨蓉透露婚後房子頭期款是婆婆資助,但婆婆卻要求不能登記她的名字,讓她耿耿於懷。 圖/摘自臉書
李蒨蓉4年前鬧出阿帕契風波,演藝事業重創,還一度變賣名牌包維生,去年則將住了15年的房子賣掉去租房。近來她談起當年結婚時婆婆贊助房子頭期款,但卻要求房子不能登記她的名字,讓她耿耿於懷。
李蒨蓉近來與朋友聊天談起友人替兒子買房一事,正在考慮贈與稅、避免兒子婚後有財產糾紛等細節;另一方面,又聽聞女性朋友跟公婆同住,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摩擦,但卻不想分攤房租所以無法搬走。
李蒨蓉直言,這讓她回想起20年前結婚時,婆婆出錢幫忙付老公買房的頭期款,但唯一的條件則是「房子不可以寫我的名字」,這也讓她耿耿於懷,還常在跟老公吵架不爽時拿出來說嘴,但卻未曾走上決裂爭產之路。她認爲,夫妻本是生命共同體,不該計較太多,也別害怕付出。
李蒨蓉如今回想起婚姻生活,認爲就像是在倒吃甘蔗,雖然將房子賣掉成爲租屋族,「現階段的我真心認爲夫妻倆一起打拚奮鬥纔是紮實的幸福。」而她也希望自己的例子能鼓勵到已婚的姊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