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蒨蓉結婚20年「多次吵着要離婚」 對婆婆曾開1條件:耿耿於懷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藝人李蒨蓉11日晚間在社羣平臺分享和朋友聚餐時,聊到朋友正幫兒子置產,忍不住想到剛結婚時,婆婆曾資助房子的頭期款,但唯一條件是房產不能寫她的名字,這件事讓她耿耿於懷,尤其在與丈夫吵架時,常以此爲由提起過往的遺憾。
▲李蒨蓉和李德立2004年結婚。(圖/翻攝自FACEBOOK/李蒨蓉)
李蒨蓉一直將婆婆出頭期款但卻不能寫她名字的事情放在心裡,每次只要爭吵就會拿出來說嘴,而他們結婚20幾年來吵吵鬧鬧的:「雖然多次吵着要離婚,卻從未曾走上決裂爭產之路。」
李蒨蓉指出,婚姻中的相互扶持和共同奮鬥纔是真正的幸福,並強調夫妻應該在同一條船上,朝着共同的目標前進:「倘若分彼此你我,要不然就是有人先跳船,否則沒人划槳也上不了岸!」目前房子已經賣了,一家人成了租屋族,最大開銷就是孩子的學費和物價:「老公和我看似什麼都沒有,但是我們彼此相依,爲着家庭共同努力,現階段的我真心認爲,夫妻倆一起打拼奮鬥纔是紮實的幸福。」
【李蒨蓉臉書全文】
#夜深了我想說個小見證今天跟姊妹聚餐,其中一位聊到正在幫適婚年齡的兒子置產,話題內容除了討論贈與稅,也聊到想要趕快在兒子結婚之前買房,避免婚後跟老婆有財產糾紛。聽到這裡,我的心揪一下!讓我回想起自己出嫁的時候,婆婆資助我們小倆口房產頭期款,唯一條件就是房子不可以寫我的名字! 這件事情一直讓我耿耿於懷⋯ 尤其在跟老公吵架不爽的時候,我就會拿出來說嘴。有人說根據臺灣法律,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持有,老實說,我從來沒有諮詢過律師,結婚20多年吵吵鬧鬧,雖然多次吵着要離婚,卻從未曾走上決裂爭產之路。回到文章開場身爲女人,我們既是媳婦,有一天也會成爲別人的婆婆。身爲媳婦,我們不希望被排外,但是身爲婆婆,又想要保護兒子。#人性本是自私 沒有對錯!有位女朋友跟我多次抱怨,跟公婆住在一起生活中的摩擦,讓她難以消化,但是又沒有辦法搬出去,因爲不想掏私房錢分攤房租⋯ 我苦笑勸說,遙望幸福卻不願意付出,那幸福真的只能用看的,嘗不到!#夫妻是生命共同體 試想,如果我們都在同一條船上,朝着目標划槳,有什麼好計較呢?倘若分彼此你我,要不然就是有人先跳船,否則沒人划槳也上不了岸!姊妹們啊 #不要害怕付出!很感恩!我的婚姻生活是倒吃甘蔗!如今房子賣了,老公和我成了租屋族,孩子出國唸書,昂貴的學費與物價,是目前最大的財務壓力,老公和我看似什麼都沒有,但是我們彼此相依,爲着家庭共同努力,現階段的我真心認爲 #夫妻倆一起打拼奮鬥纔是紮實的幸福 親愛的姊妹們,如果你覺得做很多、做很累,希望這篇文章能夠鼓勵到你,或是如果你不敢放手一搏、不敢付出,也希望這篇文章能夠激勵到你!#幸福不是說說就有#幸福需要耕耘 #自己栽種採收的果實才甜蜜 #美麗心覺醒#夫妻之間相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