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Pong迴應航天電子罰單:處罰針對收購前境內支付業務
本報記者 李暉 北京報道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航天電子)開出4421萬元罰單,同時相關時任公司高管也被處罰。這是5月1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正式施行之後,央行對支付機構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公開信息顯示,浙江航天電子於2021年被主營跨境支付業務的杭州乒乓智能技術有限公司(即“PingPong”)併購。對此,PingPong方面6月6日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該處罰系針對浙江航天電子在2019年被收購前開展的境內支付業務中部分不合規事項及當時的經營負責人。
據PingPong方面披露,在2021年收購完成後,PingPong立即委任了新的經營團隊,全面關停其原有業務,加強其合規能力及科技能力,並已於2022年完成所有整改,使其轉型成爲一家專注於服務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的安全合規的支付公司。
根據人民銀行罰單顯示,浙江航天電子共違反了8項規定,包括違反機構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爲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上述違規沒收違法所得1596.314191萬元,罰款2825.314191萬元,合計罰沒4421萬元。
同時,該罰單也延續了近年來支付機構與相關負責人在違規中“雙罰”的嚴監管慣例。罰單顯示,時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的牟某燕,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爲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共四項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1.5萬元。另一位時任公司商務部總監的張某權對違反機構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共四項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3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航天電子於2012年5月份獲得支付牌照,獲准開展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僅限浙江省)以及互聯網支付業務。2021年12月,該公司控股股東海伊千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發生股權變更,由PingPong實現控股。PingPong也由此曲線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
在被PingPong併購第二年,浙江航天電子完成《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有效期限爲2022年6月27日至2027年6月26日。
據記者瞭解,支付機構受罰一般是與至少半年或一年之前的現場檢查有關。雖然此次處罰涉及的具體歷史時間不詳,但從公開信息中或能捕捉到蛛絲馬跡。
記者梳理相關公開信息發現,上述被處罰責任人來自浙江航天電子被PingPong收購前的相關團隊。天眼查信息顯示,2020年7月30日,浙江航天電子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由牟春燕變更爲範頻(來自PingPong團隊),範頻在同年6月開始擔任浙江航天電子的董事長和總經理至今。
支付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向記者表示,從違規問題來看,浙江航天電子的8類違法行爲中,多條都涉及反洗錢有關監管要求。特別是提到的第8條——“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爲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容易出現高額罰單。
此外,他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於5月23日起草併發布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對於法定罰款金額超過500萬元的罰單,從重處罰的幅度爲法定最高金額的70%至法定最高金額罰單金額,也能間接證明性質的嚴重程度。相比境內支付,通常跨境支付的反洗錢監管要求更高。
針對此次高額罰單,PingPong方面也表示,公司始終堅持合規經營,今後也將持續投入,進一步提升浙江航天電子合規治理水平和科技能力。
(編輯:何莎莎 審覈:朱紫雲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