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不是壟斷的法外之地
“雙11”前夜,市場監管總局就《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指南》中明確指出,互聯網平臺企業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強迫商家站隊“二選一”,並透露此後將依法查處一批違法案件,密集出臺一批規章制度。該指南意在預防和制止互聯網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爲,降低行政執法和經營者合規成本,加強和改進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
幾天前,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召開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27家主要互聯網平臺企業代表參加會議。規範線上市場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持續推動整治線上平臺壟斷、不公平競爭。
近年來,以“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爲代表,一系列有悖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爲在各大平臺頻頻出現,在社會上飽受詬病。消費者迫於無法提供行之有效的證據,常常面臨消費維權難的窘境,而廣大中小經營主體,由於自身市場力量單薄,應對強勢一方又難免力不從心。
藉着互聯網的強勁勢頭和市場經營主體的力量,平臺經濟重塑了諸多傳統領域的利益格局,一邊成長爲某個行業的超級獨角獸公司。它們遍佈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雖然商業模式不盡相同,但有共同的特徵,經常在一個關鍵網絡應用保持絕對的競爭優勢,並且藉助自身平臺便利,不斷延伸到媒體、購物、娛樂、金融等各個傳統領域。
由於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具有很大的市場力量,它們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爲會給市場結構和市場秩序帶來很大的損害後果。針對平臺經濟反壟斷的政策法規加快推進,成爲對應國內互聯網經濟高速發展、滲透力不斷增強、影響力不斷擴大的應有之意。
對於平臺經濟的監管,尤其是約束巨頭成爲共識。但形成於本世紀初的《反壟斷法》相對滯後,亟待修訂後的新法補位。面臨越來越複雜的形勢,如何實施有效的監管、選擇什麼樣的時機、以什麼樣的方式手段,考驗頗多。
新發布的《指南》關注到互聯網反壟斷領域的諸多焦點問題,這些問題涉及VIE架構交易申報、數據、技術和算法。希望以此打破監管盲區,釐清市場界定的模糊地帶,爲反壟斷的立法實踐提供了更多極具現實意義的指引。
市場經濟是法治的經濟。解決這些新興壟斷問題的關鍵也在於,根據數字時代的情況對立法進行革新。這意味着要對互聯網和數字基礎設施進行監管創新,既要以開放爲導向,創造平等的市場環境以迎接更多市場主體,維持市場競爭活力,又不能放任任何人置身法外追求無限利潤和無邊界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