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無償獻血者“優先用血”必須落到實處

8月22日,#男子稱獻血8次被告知不能優先用血#話題衝上熱搜。據讀特新聞報道,8月19日,李先生向記者報料稱,他生病在某醫院住院期間急需用血,卻被告知由於他近期沒有獻血,獻血證過期作廢了,不能爲自己調血。李先生稱自己在2011年到2020年期間一共獻血8次,最後一次獻血是在2020年的10月15日,獻血量400ml。

對此,醫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事,是當地血站說的,“血庫不給我們調血,我們也沒有辦法”。而血站工作人員則稱,“血站並無規定只有近期獻血記錄的人才可以用血或者優先用血。如果我們這有血的話,醫院和我說,我們就會給醫院調過去”。目前,當地衛健委迴應已在調查。

醫院和血站各執一詞,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是醫院沒有向血站申請用血,並說明情況,還是血站不給調血?是血站沒血無法調用,還是有血但由於“(用血者)沒有近期獻血記錄而不能用血或優先用血”?對於箇中疑問,有待調查給出明確的說法。

無償獻血者可優先用血,這是既有的規定。2023年國家衛健委等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無償獻血者激勵獎勵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勵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優先用血。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產婦等重點人羣用血前提下,非急診患者同等醫療狀況下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優先用血。

正如當地血站工作人員所說,這一“優先用血權”,並沒有“期限”限定,不存在只有近期無償獻血,纔可優先用血的說法。如果優先用血有“期限”,這一政策或許就難以起到激勵無償獻血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文件明確無償獻血者及親屬可優先用血,而在具體實踐中,如果真爲“優先用血”設限,這難免會影響到無償獻血者的獲得感和榮譽感,也無法讓無償獻血者切實享受到無償獻血政策帶來的便利。

我國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者臨牀需要用血時,免交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即免費用血);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牀需要用血時,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相應費用。2023年衛健委等部門發佈的通知,也重申了繼續推進無償獻血者及親屬出院時直接減免用血費用工作。

瞭解這些政策背景後,新聞中的李先生作爲曾經的無償獻血者,爲何急需用血卻得不到用血,就不是一件小事了,需要給出更詳細的解釋——這也是鼓勵無償獻血、持續做好無償獻血工作,所必須重視的工作。如果確以近期沒有無償獻血記錄爲由拒絕調血,這無疑違反了無償獻血者優先用血的相關規定。

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的每一次“優先用血”,都是對無償獻血激勵政策的“現身說法”。只有切實落實優先用血政策,讓社會公衆瞭解採血、用血情況,才能在全社會倡導無償獻血精神。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蔣理

編輯 汪垠濤

紅星評論投稿郵箱:hxpl20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