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保母夫妻逼5歲童吃屎舔尿虐重殘 求「賠3萬輕判」惹怒法官重判
高院刑事大樓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沒有保母證照的曾姓女子,去年與許姓丈夫一起將5歲大的蘇姓女童凌虐,折磨成重度身心障礙患者,一審宜蘭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害罪將曾女及許男各判刑9年、8年,並判賠2396萬元,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開庭時,許男稱有匯3萬元要賠償,法官審結加重各判決10年6月。可上訴。
曾女從去年2月1日起, 受僱全日照顧許姓女子的5歲多女兒蘇姓女童,但曾女多次對蘇姓女童猛力拉扯其頭髮、抓其雙腳使其倒立後搖晃、毆打其臉頰、以不求人毆打其身體、拗折其手、喝令其趴在地上舔地板上穢物、喝令其快速上跳、長時間令其捱餓。
許男則猛力拉扯蘇童的頭髮、以腳踢踹其身體、抓其雙腳使其倒立後搖晃及旋轉、毆打,以整卷垃圾袋及裝滿水之寶特瓶丟砸其身體、喝令其快速上跳,及於蘇掙扎逃脫時,由曾女按住蘇之膝蓋關節,讓許男毆打蘇童。
蘇姓女童長期被凌虐,去年3月5日口吐白沫不支倒地,經送醫救治後診斷受有頭部、雙耳、雙側胸壁、雙側腹壁及頭部鈍傷等傷害,其腦部傷害部分,已導致水腦症及意識改變,而屬於重大難治之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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