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7月將上路! 買預售屋必瞭解的「三個關鍵」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修正案7月上路。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胡經周攝影

平均地權條例即將在7月1日上路,對房屋的買賣造成那些風險和機會。以下是你必須瞭解的三個關鍵:

《平均地權條例》對預售屋的限制

爲了打擊炒房,《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了7月1日後購買的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除非符合以下6種特殊情況:

這意味着,如果你買了預售屋,必須有足夠的財務能力和耐心等待施工完成。因爲現在的預售屋通常需要3-5年才能交屋,而且施工期間不能放棄或轉讓你的權益,除非你遇到了上述的特殊情況。萬一中途放棄,你極可能會面臨損失。

房貸額度和利率的變化

等到了交屋那天,你一定會覺得非常開心和滿足。但在交屋之前,你還要面對一個重要的關卡,就是房貸額度和利率。

因爲預售屋的價格通常會隨着市場變化而上下浮動,所以你在交屋時可能會發現你的房子比你當初買的時候貴或者便宜。再加上銀行會評估你的收入與支出的比例,這些都會影響到申請房貸的金額和利率。在交屋之前,一定要做好準備和規劃,避免因爲房價變動及自己的收支比而造成要補頭期款的困難。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

國稅局提醒,預售屋交屋後賣出,房地取得日是登記所有權那天,不是籤合約那天。這會影響持有期間、稅率和免稅額,可能多繳稅。

例如,甲君在112年7月買了B預售屋和土地,115年7月登記所有權,118年8月賣掉。甲君用「買、賣」時間計算,以爲持有超過5年,按20%稅率申報。

國稅局認定只持有3年多,按35%稅率算,也不能用自用住宅400萬免稅額,補徵他160萬元稅款。

因爲預售屋和成屋的稅務標的並不相同,前者是權利,後者是所有權。所以各國稅局覈定標準都一樣,認爲「預售屋和成屋的持有期間不能並計」的原因。

在財政部賦稅署《臺財稅字第11004553710號》第4條也有清楚的規定『房屋、土地取得日之認定,以所取得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爲準』所以大家要注意,以免多繳稅。

民衆買預售屋的3個關卡

買預售屋是一個重要的決定,需要長期的規劃和考量,並且做好以下3個關卡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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