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車城鄉長被控樁腳買票 二審判當選有效定讞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本報資料照)
屏東車城鄉長陳政雄樁腳被控去年大選爲他買票,屏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陳當選有效,檢方不服上訴,今高雄高分院宣判駁回檢方上訴,陳政雄當選有效確定。
去年大選,陳政雄獲得2826票當選車城鄉長,但檢方發現大選期間,幫陳政雄輔選的林姓輔選人員,涉嫌提供10萬元給張姓樁腳,張拿到錢後,去年11月17日下午3時許,再將10萬元交給劉姓男子,劉又將其中2萬1000元交給潘男,潘男則以每票1000元價碼,拜託蔣姓男子將票投給陳政雄。屏東檢警獲報後展開偵辦,並依違法選罷法等規定對陳政雄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陳政雄則喊冤,張男一下先說是他主動找林男要錢買票,後來又說是競選總部打電話相邀,再由林男與他接洽買票事宜,前後不一,出入甚大。此外,張男還稱是有名女子交付他10萬元現金,根本無從查證是否果有其人,其說詞不足採信。
屏院審理時,發現被控賄選的張姓樁腳,爲陳政雄競爭對手的堂兄,若陳授意樁腳買票,應不會找張姓樁腳協助。另比對張姓樁腳與林姓、劉姓樁腳等人證詞,認爲張男說法與其他人供詞出入大,張、林兩人並未於拜票時相遇,何況談論到由張幫忙陳政雄買票的情況,因張男供詞不一致,檢方也未提出張男買票爲陳政雄授意的證據,判檢方敗訴。屏檢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