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11歲女童「送狗狗」!屏東男帶回家侵犯…扯喊:很疼她 下場慘
▲吳男藉着送狗狗名義,趁機侵犯11歲女童。(示意圖,非當事人/免費圖庫pixabay)
屏東一名吳姓工人2018年間以贈送幼犬名義,將11歲女童小君(化名)帶回住處指侵得逞,直到小君的國小班導通報後,整起事件才曝光。刑事部分,今年5月吳男遭判刑8年;民事部分,日前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吳男分別賠小君及其母親65萬、35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吳男平時與小君一家熟識,然而他卻不懷好意,明知小君爲心智缺陷之人,竟於2018年1月25日至2月20日、小君放寒假期間,以贈送幼犬名義,帶小君回自己住處,進房脫光其衣物,並伸手侵犯私密部位得逞。
小君偵訊時曾稱,由於媽媽不讓她養狗,聽到吳男要送她狗狗,便答應邀約前往吳男家,結果一走進門,吳男卻脫她上衣,「用手插入尿尿的地方」,過程雖然不久,但她感覺「有一點痛痛的」;小君媽媽也補充,女兒身上有不明金錢來源,推測吳男可能是以金錢利誘女兒,女兒則是擔心被罵未說實情。
不過,吳男否認性侵犯行,辯稱平時與小君家屬熟識,自己也很疼小君。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並未採信吳男說詞;刑事部分,一審屏東地院依對心智缺陷且未滿14歲之人強制猥褻、性交罪,將吳男判刑8年,案經上訴後,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年5月駁回,維持原審結果。
民事部分,法官考量刑事案件判決結果,再加上小君雙親已離婚,監護權歸母親所有,依侵害情節、小君及母親所受精神上的痛苦程度,判吳男分別要賠65萬元、3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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