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司改會推陪審制將釀災 劍青檢改:勿利用殺警無罪趁亂偷渡修法
▲嘉義地院判鄭嫌殺警無罪,引發修法大戰。(圖爲資料照/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義殺警案一審判兇手無罪,引起警民憤慨,主張廢死的民間司改會要求政府實施陪審制,還動員上百民團包圍總統府立法院,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對此發表聲明,痛批司改會刻意誤導焦點,殺警無罪案是《刑法》保安處分規定老酒的問題,法官「巧婦難爲無米之炊」,呼籲司改會不要利用民憤,趁亂偷渡陪審制,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釀成大災難。
劍青檢改7日發表的聲明全文如下:
呼籲司改會立場一貫 勿利用殺警無罪民憤偷渡陪審
一、本次嘉義地院判決殺警被告無罪,引發民憤,但根源問題是刑法保安處分規定太過老舊,監護上限只有五年,法官「巧婦難爲無米之炊」。美國加州對無罪的殺人精神病患,可以判送精神病院同等法定最重本刑,紐約州和德國的監護隔離甚至沒有期限。當前解決方案,不是胡亂責怪法官,而該學習先進國家,儘快修正刑法,延長監護期限,而非趁亂偷渡無關的陪審制,愈搞愈糟。
二、刑法闕漏,就如廚師炒菜時,因材料不足煮得難吃被罵。這時應該趕快提供材料纔對,若不提供材料,卻說要找十個人一起進來炒,這不是很愚蠢嗎?民間司改會不去提議修刑法,卻跳針說要陪審制,這對臺灣有幫助嗎?
三、人貴誠信,前後一貫,團體尤然。民間司改會一貫主張廢死,經常高喊有罪冤枉,力爭再審改判無罪,謂之「保障人權」。今法官判決無罪,民間司改會卻動員上百民團包圍立法院,痛斥司法院,疾呼速採陪審制,請問民間司改會是否反對該無罪判決?難道本案以陪審團審理,就可以重判被告以平民怨?這是民間司改會的立場?還是藉助民憤之機,趁亂推動陪審制?
四、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於4月23日立法院公聽會上,公然稱:其在去年1月與司法院進行協商,雙方已達成參審陪審兩制並行之共識,且已研擬條文完成,司法院現在竟然違背承諾,不支持陪審云云。
近日殺警無罪案引發喧然大波後,林永頌律師又代表司改會在立法院前說:「司法院爲何可以自己擅斷排除陪審制?」、「司法院這種害怕人民的態度是錯的。」竟毫不遮掩大言介入修法,令人驚愕。單一民團竟能長驅直入司法院與院長、秘書長平起平坐?平等「協商」完成陪審制修法草案細節?是否有依《遊說法》第13條、第14條、第17條辦理「遊說登記」及「遊說者申報」?身爲法律團體應當說明清楚。
五、本會呼籲,民間司改會就本案若不認爲嘉義地院法官錯判,便不應利用此民憤機會偷渡陪審,建議其他民團認清事理,明(8)日莫輕易跟風起舞,此事件與法官恐龍無關,純粹刑法規定陳舊不足,應增修刑法監護處分期限。陪審制不能解決殺警無罪問題,誤導亂推反而延誤臺灣病情,錯上加錯,釀成更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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