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市府像土匪!夾娃娃機充滿18禁挨罰2萬 業者怒:「我愛可樂杯」不行嗎?
▲娃娃機臺主放18禁違規品,挨罰2萬元,提行政訴訟批市府像土匪,法官判他敗訴。(示意圖/消保處提供)
一名傅姓業者在夾娃娃機內放自慰杯、按摩棒等情趣用品,社會局稽查認爲這些成人商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2萬元罰鍰,傅男不服提起訴願經駁回後,又提起行政訴訟,痛批市府像土匪,但臺北地院認爲原處分合理,判他敗訴。
傅男主張,誰規定「我愛可樂杯」就屬於自慰杯?商品外盒名稱是「我愛可樂杯」,並無自慰杯照片,盒內裝的是玻璃杯,「難道全臺灣的人都不行賣商品外盒印有愛可樂杯的所有商品嗎?」「便利商店賣可樂杯有違法嗎?」認爲社會局沒給他解釋機會,只憑幾張照片就開罰,「跟土匪沒有二樣」,還氣撲撲地說,「我被亂開罰的損失找誰拿?」要求撤銷原處分。
社會局抗辯,因於2019年1月間接獲民衆檢舉機臺內有提供18禁情趣用品,擔心若有小孩經過恐有不好影響,因此除了有函請傅男陳述意見,傅男當時回覆,「娃娃機臺內的商品是女性穿着內衣的相關照片,盒裝物品內的商品是女性穿着配件,如內衣∕內褲∕項鍊∕手鍊∕皮帶等商品。盒裝女性照片被誤以爲擺放情趣用品」,也有實地訪查,發現機臺內充斥女性祼露胸部、臀部等圖片,及自慰杯、按摩棒等商品,且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因此開罰。
法官勘驗現場採證照片後認爲,夾娃娃機內的女體宣傳照片、男性生殖器外觀按摩棒包裝的商品等,都可以讓任何人直接聯想到是情趣品,況且網路查詢「我愛可樂杯」,確實爲男性自慰用成人用品,因此駁回傅男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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