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移掛其他車輛使用 須繳應納稅額二倍罰鍰

民衆若把車輛牌照借給其他車輛使用,或貪圖方便把自己名下兩輛車牌照互換,甚至將其他車輛牌照掛在自己車上,恐會受罰。稅捐機關表示,若經查獲將處以應納稅額二倍罰鍰,且免徵牌照稅的車輛也不例外。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每輛車領取的牌照均專屬該車所有,依規定不可拆下借供他車使用,也不能懸掛他車牌照行駛,如經查獲,無論是使用他車車牌或車牌借給他車使用,皆須處以全年應納稅額二倍罰鍰。

財稅局表示,即使是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例如電動汽機車等,若將牌照移掛於他車使用,只要牌照有移用情形,都屬於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一樣會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