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準僱主禁員工包頭巾 法國熱議
歐洲聯盟法院今天認定,企業可在不帶歧視的前提下,於內部規定禁止佩戴明顯宗教、政治、哲學象徵,以保有中立性。這項認定可能促成法國法規在相關敏感案例上更加明確。
這兩件案例,一在法國、一在比利時,都是有關女性員工包伊斯蘭頭巾的案件。
在法國案例中,一間資訊顧問公司於2009年解僱一名女性工程師,因爲她替客戶服務時,未依客戶要求拿掉頭巾。
一名律師接受費加洛報(Le Figaro)訪問時說,此案判決關鍵在於一間企業是否可合理地依客戶要求,強制員工遵循宗教中立,「目前,法國法規在這點上還很模糊」。
在比利時案例中,一名女性應徵接待員工作時未包頭巾,工作3年後,她告知僱主決定包頭巾,但僱主以內部有規定禁止佩戴宗教、政治象徵爲由,未予同意,最後把她解僱。
報導表示,由於此類案件在歐洲相當敏感,法國和比利時的法院分別要求歐盟法院詳細說明有關職業平等和歧視的法規方針。
世界報(Le Monde)進一步表示,歐盟法院認爲,私人企業有權禁止員工佩戴明顯宗教象徵,但不可帶有歧視,也就是不可偏袒或針對特定宗教。
這項認定有助於歐盟各國的僱主在執行上有所依歸,也可能促成法國法規更加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