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小琉球學浮潛 跟已婚教練在民宿牀上聊心事
阿德陪同她返回民宿後,先在牀上聊天,內容就是心事、工作壓力等,阿德主動撫摸她之胸部等身體部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於106年與其配偶阿德(化名)結婚並育有一子,卻因被告阿芳(化名)的介入,導致她身心受創,小美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法院日前裁定,阿芳須支付小美30萬元作爲賠償金。可上訴。
根據小美的主張,她與阿德106年結婚,阿芳因前往屏東縣琉球鄉即小琉球學習浮潛,而與教練阿德認識。阿芳明知阿德爲有婦之夫,竟在112年知情的情況下,與其阿德發展親密關係,並多次在不當情境下進行性行爲,導致小美身心俱疲,需接受心理諮商。因此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100萬元。
阿芳則辯稱,她因學習浮潛而認識阿德,當時不知阿德已婚,112年7月6日晚上,阿德騎乘機車搭載她的女性友人,陪同她返回民宿後,先在牀上聊天,內容就是心事、工作壓力等,阿德主動撫摸她之胸部等身體部位,她當時已不勝酒力,處於被動之情況,並無侵害小美配偶法益之行爲或意思。並否認有性行爲,聲稱小美的控訴不實。
阿德作證表示,他與阿芳認識時,就有互加Line,而IG上有張貼小美及兒子合照,亦有「對老婆深情的」之文字,他在112年3月第一次上課時,就已提及此事等語,佐以阿芳曾於112年11月11日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對不起,我知道我需要和你好好道歉 這對你造成的影響和傷害很大」等道歉之文字訊息,堪認阿芳知悉阿德系已婚身分。
法庭針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了詳盡審查,發現阿芳早已知悉阿德的婚姻狀況,並且其行爲已超出一般社交範疇,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利,影響其婚姻生活的和諧。
最終,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條款,判決阿芳應賠償小美30萬元,作爲對其精神損害的慰藉。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