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不想還錢出怪招裝窮 捐款千元收據修圖變百萬

29歲曾姓女子男友分手,被男友追討存在她帳戶的214萬多元,曾女不想還,想岀請友人捐款1000元取得收據,再拍照用修圖軟體將1000後面加3個0變成「1000000」,假裝捐款100萬元,傳圖檔訊息前男友解釋已無力還款的計謀案經男友發覺,曾女不服被依僞造文書罪判刑提上訴。臺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原審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適當,23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曾女與張原本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張陸續交付214萬7844元給曾女,2016年7月雙方分手,張央求曾女複合及還款;曾女爲使張知難而退,前年8月15日請友人到「臺灣兒童家庭扶助基金會臺北市區分事務所」捐款1000 元,取得收據,以數位攝影器材將收據拍攝成圖片檔,再利用修圖軟體,將捐款金額1000 修成1000000 後,傳簡訊給張,表明錢捐公益無力還,被依僞造文書罪起訴。

曾女的律師表示,200多萬元是張贈與,張並無受損害的事實,但法官認爲,刑法處罰僞造文書罪在保護文書的真正,損害不以經濟價值爲限;且張與曾女有金錢糾紛,曾女變造收據可能使張誤認款項移轉,無從要求返還。北院一審簡判曾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但曾女和檢察官都不服,檢察官上訴認爲曾女未歸還214萬7844 元,犯後毫無悔意,判刑3月太輕;曾女則認爲量刑過重。北院二審合議庭認爲,曾女與張關於款項的性質認定有爭執,且曾女是否涉及詐欺取財罪,還在偵查中,與她行使僞造私文書並沒有關聯,一審的量刑適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