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病亡後家人爭房,開庭前一晚老丈人殺害親家母

(原標題:女婿病亡後家人爭房開庭前一晚老丈人殺害親家母

10月23日上午,田永海故意殺人案在山東省濟南市萊蕪人民法院庭審理。2019年8月8日,田永海在濟南鋼城區某居民區持刀殺害了王永蓮,並刺傷了李玉鳳,隨後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捕。

死者王永蓮是田永海女兒田某榮的婆婆,傷者李玉鳳是田某榮的大姑子。“好端端的一家人,怎麼就走到了這幅田地呢?”李玉鳳對紅星新聞記者講述,這場悲劇的轉折點,起始於自己的弟弟、田某榮的丈夫李振鵬的死。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田永海在其女婿李振鵬因病去世後,因遺產繼承、債務承擔與孩子撫養等問題,與李振鵬的母親王永蓮、姐姐李玉鳳產生糾紛……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房屋糾紛開庭前一晚 老丈人行兇致女婿家屬一死一傷

李玉鳳告訴紅星新聞,弟弟李振鵬與田某榮都生於1987年,2011年相識,彼時田某榮是某醫院護士,李振鵬是萊鋼廠一名工人,2012年倆人結婚,2018年生下一個女兒。

雖然生活中也有矛盾和摩擦,但李玉鳳眼看着弟弟的小家日子越來越好,也很開心。故事的轉折是在兩年前,2018年4月,李振鵬患上了再生障礙性貧血,在輾轉外地求醫三個月後,李振鵬去世。

↑李振鵬夫婦生活照

李振鵬去世後,這個小家背後牽扯的兩個家庭,走向反目,並最終分崩離析。根據李玉鳳向紅星新聞記者發來的兩份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在李振鵬去世後,田某榮與李振鵬的父母親屬,雙方就房產、撫卹金,以及治療所產生的債務等遺產的繼承問題,多次對簿公堂。

然而就在訴訟過程當中,田某榮一家與李振鵬一家反目成仇,根據李玉鳳提供的疑似田某榮的抖音賬號截圖顯示,田某榮在上面發佈了不少關於與李振鵬一家矛盾的內容。

2019年8月9日,是遺產糾紛第二次開庭的日子,頭一晚李振鵬的母親和姐姐等一行人回家時,發現等候小區單元樓臺階處的田某榮父母,併發生爭吵,李振鵬母親稱不要在外面吵被別人看笑話,“有話回家說。”在回到家中後,正在田某榮母親與李振鵬家人爭吵時,田某榮父親田永海拿着刀衝了進來……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根據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當晚(2019年8月8日)20時許李振鵬母親及女兒等人回到小區,遇到等候在此欲與其理論的田永海夫婦,雙方發生爭吵。後田某榮母親隨李振鵬母親王永蓮等人上樓,田某榮父親田永海去其摩托車儲物盒中取出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隨後上樓來到王永蓮家中,進屋後持刀向李玉鳳胸部、胳膊及王永蓮腹部捅刺,致王永蓮當場死亡,李玉鳳輕微傷。

對於有爭議的一套房屋,據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爲因該房屋尚未進行不動產權屬登記,權屬不清,故對該房產在本案中不予處理,雙方可待房屋產權明晰後另行主張。對於李振鵬的撫卹金、喪葬費等遺產,法院認爲屬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應當先將其中一半分出歸田某榮所有,剩餘部分由田某榮、李振鵬和田某榮的女兒、李振鵬的父母四人均分。

↑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姐姐稱嘔心瀝血照顧小12歲弟弟 從未想要將弟媳侄女趕走

先是弟弟不到三十歲因病離世,後母親又被弟媳的父親刺死,至親接二連三的離去,讓李玉鳳遭到了沉重的打擊。“我就是現實版的‘樊勝美’,從小成績優異,憑藉自己的努力在上海立足,對小我12歲的弟弟,我一直像媽一樣在照顧,付出了我的一切,沒想到換來這樣的悲劇。”

李玉鳳告訴紅星新聞,她的父母都是萊鋼的工人,父親早年因爲工傷行動不便,家庭經濟情況窘迫,自己承擔起了照顧弟弟的責任。後來,李玉鳳成績優異,考上了北京的高校。求學期間,她假期回家,發現上初中的弟弟成績一落千丈,把弟弟帶到北京一起生活,監督和輔導弟弟的學習,後來他“順利考上了不錯的高中。”

李玉鳳說,後來自己和丈夫在上海辛苦打拼,有了一個自己的小家,但經濟也不算特別寬裕,弟弟一直是她的牽掛,弟弟要買車新房要裝修,弟媳田某榮要換工作,甚至到後來弟弟要做生意,“這些事情我都想盡一切辦法,出錢又出力去解決,可以說,爲了弟弟的小家能過得很好,我做到了一個姐姐所能做到的一切。”

李玉鳳說,後來弟弟生病,前後家裡一共給弟弟湊了27萬的治療費,“這些錢用來給弟弟治病是足夠的,我不明白弟媳所說的我弟弟去世後留下的夫妻共債,到底是什麼債務。”

根據此前李振鵬遺產的民事糾紛判決書,紅星新聞記者看到,關於其撫卹金等款項的劃分上,李振鵬家屬曾不滿法院判決的由田某榮分割一半,提出應由遺孀田某榮、李振鵬的父親、女兒以及李玉鳳四人均分,被法院駁回。

至於產生爭議的這兩套位於山東老家的房子,李玉鳳解釋說,一套是1995年父親工廠分得的房子,即發生砍殺命案的櫻花園小區;另一套是2011年弟弟婚前,由自己和父親共同出資全款購買的,“購房合同也是我父親籤的,只是老人不懂銀行的操作,所以這些錢是存進了弟弟的銀行卡,通過弟弟的銀行卡支付的。”

↑在房產糾紛中,李玉鳳等主張,弟弟婚前所購房產由自己和父親共同出資全款購買

“弟弟去世後,弟媳就開始爲了房子的歸屬和我們家鬧了起來。”李玉鳳說。鋼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田某榮提出訴訟,請求繼承上述兩套房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田某榮確認對櫻花園小區房產不再需要法院處理,李父及李玉鳳對此無異議。

李玉鳳說,她們家屬曾明確表示過櫻花園小區的房子是過戶給弟弟了的,屬於弟弟的遺產;而另一套2011年自己和父親共同出資,全款購買的房子,不屬於遺產,但他們從來沒有說過要把弟媳田某榮和弟弟唯一留下的親閨女趕走,“由於弟弟剛去世,我們全家當時都還沉浸在悲慟中,關於房子的歸屬,我們一直都告訴弟媳說,先住着,以後我們再說。”

但2019年4月,弟媳田某榮就遺產糾紛,將大姑子李玉鳳一家告上了法庭。而在遺產糾紛第二次開庭的前一晚,發生了上述悲劇的一幕。

在疑似田某榮本人的抖音賬號截圖中,紅星新聞記者看到,她曾說有2011年李振鵬購買的的房產,系生前李振鵬本人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婚後夫妻一起還貸。

↑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

鋼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存在爭議的這套2011年購買的房屋,系李父購自案外人,李振鵬以公積金貸款支付15萬,2016年12月1日還清。

對此李玉鳳說,當時是因爲弟弟李振鵬需要動用他的住房公積金,於是才假借購買父母的住所櫻花園,其中首付5萬,公積金貸款15萬。而事實上李振鵬根本未向父母支付首付,所有的後續“還貸”,都是針對櫻花園的房屋,與2011年購買的新房無關。

↑李振鵬與其父母簽署的《房屋買賣協議

爲了證明自己的說法,李玉鳳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複印件,該協議顯示2011年12月,李振鵬從其父母處購買了櫻花園小區的房產。

同時,李玉鳳也出具了一份由弟弟李振鵬的工作單位出示的工資收入證明,該證明顯示2011年李振鵬的月收入平均不超過3000元,“所以當時以我弟弟的收入水平,怎麼有錢真的購買父母的這套房子呢?”

↑李玉鳳提供的房屋轉讓合同顯示,2011年所購新房系李父向案外人購買

而爲了爭取到存在爭議的2011年購入的新房的房屋產權,疑似田某榮本人的抖音賬號上曾寫下:“耗盡畢生精力,搭上我的命在所不惜。”

庭審焦點:老丈人否認故意殺人

10月23日,田永海故意殺人案在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受害人代理律師樊顒告訴紅星新聞,當天庭審過程中,對方律師提出,田永海並非故意殺人,而是故意傷害致死。

田永海的代理律師邢振軍告訴紅星新聞,之所以不能認定爲故意殺人罪,是因爲被告田永海在行兇之前,不具備主觀殺害李振鵬母親的意願,“首先他並沒有直接帶刀上去,而是將刀放在摩托車盒子裡;其次,田永海積怨的對象一直是姐姐李玉鳳,而在犯罪行爲發生之時,田永海也確實是舉刀想傷害李玉鳳,但是被母親王永蓮擋住了刀子。”

因此,邢振軍認爲,王永蓮的死並非田永海故意造成,同時邢振軍認爲,王永蓮受傷後120在出事20多分鐘後才趕到,客觀上也耽誤了王永蓮的救治時間,幾種因素結合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樊顒認爲此觀點是不成立的,“首先,經檢察院認定,殺人刀具是田永海事先準備好的,所以此事是有蓄謀的。其次,從田永海殺人的動作以及雙方此前的矛盾糾葛可以看出,田永海其實是殺李玉鳳未遂,殺王永蓮既遂。”

樊顒還認爲,嫌疑人田永海將法庭上雙方質證過程中的爭論認定爲仇恨,並希望在開庭前一晚,通過殺害對方的方式來阻止庭審的繼續,“然而實際上,事實證明後來法院對爭議房產的歸屬權判決結果也是公平的,並未偏袒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