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撿到手機藏機車置物箱 失主靠這招尋獲她竟先裝傻

黃女撿到手機卻未送到派出所,失主透過定位追到手機。(示意圖/shutterstock)

方姓男子去年9月時手機遺失,他透過定位找到手機就在超市,還請店員幫忙廣播協尋,詢問1名黃姓女子時,她也否認撿拾到手機,隨後方男啓動手機鈴聲,聽到鈴聲從黃女機車置物箱中響起,事後辯稱:「我買東西我忘記這件事情,當下我忘記置物箱有手機」,因此法官認定她有侵佔犯意,依侵佔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1萬元,可易服勞役。

黃姓女子去年9月30日晚間騎乘機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自由路與光遠路及中山西路三岔路口時,發現1支手機遺留在該處,她將手機撿起後放進置物箱,卻沒有送到派出所。

另一邊,手機失主方姓男子使用平板定位手機,發現手機在一處超市,因此趕到超市後,還請店員廣播協尋,後來用平板啓動手機鈴聲,一聽到熟悉的「垃圾車」鈴聲響起,他詢問黃女,黃女還稱手機是在櫃檯,但他進到超市內發現聲音又消失,才循線發現手機在置物箱中。

黃女辯稱,自己是要先去超市採買,但派出所24小時都有開,決定先去採購再去警察局,甚至稱因買東西忘記這件事情,當下忘記置物箱有手機,等到失主要求打開置物箱後,纔想說完蛋了。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可見方男透過手機定位找到手機所在地後,曾向黃女表明在尋找手機,是黃女既已然得知手機的失主來尋找手機,竟未在第一時間即表明曾拾得手機,反一再隱匿而未吐實,主觀上有侵佔犯意,因此將她依侵佔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1萬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