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打工第4天離奇輕生 雙親索賠百萬:她抱怨工作辛苦
江西一名女大生暑假前往道縣打工,竟在第4天自殺身亡。(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學生打工需要注意的事項相當多,娟娟(化名)是中國江西某大學的大一學生,趁着暑假特地來湖南道縣暑假打工,通過應聘給中小學生補習英語,卻在來到道縣的第4天選擇自殺。近日,娟娟父母將開辦補習班的公司負責人和旅館老闆告上法院,並索賠100萬餘元(約新臺幣431萬)。
根據《瀟湘晨報》報導,娟娟原本是江西某大學的大一學生,2020年6月底,娟娟有意參加暑假實踐活動,遂參加了一家名爲投桃報李的公司組織的面試,被聘爲該公司暑期補習班的培訓老師。娟娟通過面試後,被分到了李某的教學團隊,需要在2020年7月10日趕到湖南省道縣開辦培訓班。
起初娟娟的父親並不同意女兒遠赴湖南道縣暑假打工,但娟娟非常有主見,娟娟放暑假沒有回家,學校宿舍又只能住到7月5日,因此她決定提前來道縣。沒想到娟娟到達道縣後接下來幾天的經歷,卻和她想像中的完全不一樣。
7月7日娟娟和李某一同進行開辦補習班的前期準備工作,把公司郵寄來的物資搬運到了幼稚園。2人在搬運包裹的時候,娟娟產生了抱怨情緒,認爲她不是來做苦力的。雖然公司工作人員承諾會幫忙找房子給他們住,但當天晚上她們還是一起住在幼稚園園長家中。
對於這樣的狀況,娟娟心裡非常不滿意。7月7日早上8時許,娟娟還曾通過微信向父親抱怨當地條件差、工作辛苦,且她與其他人相處不好。7月8日早上,娟娟來到道縣的第3天,她決定回家。
當天,娟娟獨自坐車來到道縣縣城,入住銀泉賓館,但沒有登記身分證。在賓館裡,娟娟又與賓館老闆娘起了小爭執。直到晚上22時許,娟娟一直沒有下樓進行登記身分,老闆娘多次要求娟娟進行登記,但娟娟懷疑賓館安全性,提出了多種要求,比如懷疑房間「有鬼」要換房間、想和老闆娘一起睡、懷疑房間有藏攝影機等。直到老闆娘說沒有身份證不能入住,要求娟娟退房,她才總算肯拿出身份證登記。
然而7月9日7時許,老闆娘便發現娟娟倒在賓館門前,報警後經公安機關現場查看,娟娟已經死亡。經鑑定,娟娟死因是生前從高處墜落至重型顱腦損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腦挫裂傷而死亡,符合自殺的狀況。
據瞭解,道縣銀泉賓館共有5層樓,賓館房間窗戶均安裝有防護欄,從樓梯可以通往樓頂,樓頂天台呈開放狀態,圍牆高約0.96公尺。
事發後,娟娟父母起訴至道縣法院,並索賠102萬餘元(約新臺幣439萬)。認爲娟娟被投桃報李公司招爲暑假補習班中小學英語教師,但由於投桃報李公司沒有與當地幼稚園談好合作辦補習班的事情,導致娟娟等人沒有安身之處,晚上不得不臨時借宿在幼稚園打地鋪,勞累一整天卻無處洗澡,還要遭受蚊蟲叮咬,根本無法正常安睡。
因此娟娟的父親認爲,投桃報李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道縣銀泉賓館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投桃報李公司的負責人卻以沒有直接聯繫爲由否認存在僱傭關係,賓館老闆也認爲已盡到責任,是娟娟自己選擇輕生。
道縣法院審理認爲,娟娟作爲年滿20歲的大學生,其自身行爲能力和精神認知能力已經達到成年人標準,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爲後果負責。因此她深夜獨自上到樓頂天台後墜樓死亡,其死亡後果主要是其自身原因導致,應由其自身承擔主要責任。
至於投桃報李公司,雙方雖未正式簽訂勞動合約,但根據相關證據均可以證實是投桃報李公司組織在道縣橋頭幼稚園開辦暑期培訓班。但公司未提前與橋頭幼稚園協商好開辦培訓班事宜,在工作安排上的不當,確實對娟娟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誘發原因,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道縣銀泉賓館作爲正常經營的個體戶,其房間設施並沒有對娟娟的人身安全造成不利影響。根據消防規定,樓梯與樓頂天台之間的通道應當保持通暢,不能封閉。道縣銀泉賓館的樓頂設置的圍牆高度只有0.96公尺,不足以防止意外墜樓,據此可以認定道縣銀泉賓館存在管理疏忽,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娟娟作爲正常的成年人也應當注意自身安全,她在深夜主動前往樓頂,本身就存在重大過錯,所以應適當減輕道縣銀泉賓館的責任。
綜合上述,法院酌定由被告投桃報李公司負責人李某、冷某對娟娟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道縣銀泉賓館承擔5%的責任,娟娟自身承擔85%的責任。判決由被告李某、冷某共同賠償娟娟父母89062.15(約新臺幣383897)元;道縣銀泉賓館賠償娟娟父母44531.08(約新臺幣191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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