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公佈違法使用瘦肉精之累犯 三戶皆來自屏東
農委會防檢局在20日公佈從去年至今所查到,在一年內曾違法使用瘦肉精並再犯的三戶養豬業者,他們分別爲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村新唐路279號的蕭辛源、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建設街12-1號的林麗蘋,以及屏東縣潮州鎮九塊裡復興1巷25號的陳清文;防檢局表示已經回溯控管養豬場,要一直到沒有瘦肉精殘留才能再出豬,不過當批應已出豬。
▼防檢局公佈屏東三戶養豬戶是使用瘦肉精的累犯。(圖/資料照片)這三戶業者都是於肉品市場出豬時,在豬毛髮中被驗出瘦肉精,當中蕭辛源所飼養的豬隻曾兩度被驗到沙丁胺醇,最高被驗出9000ppb;林麗蘋在出豬時四次遭驗出科爾特羅,最高驗出85ppb;至於陳清文的豬隻則三度檢驗出科爾特羅(35ppb、61ppb)、萊克多巴胺(3009ppb)及沙丁胺醇(82ppb)。
另外,還有一次防檢局應行政院要求擴大檢驗,直接前往陳清文畜牧場對豬隻的毛髮與血液進行抽驗,豬毛被檢出萊克多巴胺2271到9982ppb、沙丁胺醇356到813ppb;血液則被驗到萊克多巴胺0.51ppb、沙丁胺醇最高0.62到1.41ppb。
防檢局副局長黃國青指出,於肉品市場自豬毛髮驗出瘦肉精的業者,全都被回溯至養豬場檢驗豬血液,依然都被驗出瘦肉精,所以將其控管2個月,一直到再無驗出,纔可恢復出豬;不過,由於肉品市場的活豬沒辦法做快篩,只有肉品纔可以做,加上豬毛髮檢驗的結果要7天才能出爐,所以肉品市場當批豬,應該已經上市。
但是黃國青與林口長庚醫院臨牀毒物科主任林杰樑也都表示,由於豬的毛髮並不會代謝,因此和血液以及肉代謝後的殘留量有相當大的落差,不可以放在同個基準點上檢視,所以切勿因爲豬毛髮的殘留量高來做類比;黃國青還提到,在豬毛髮驗到的瘦肉精值,是累計了半年以上之殘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