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時頭條/金錢萬歲 最高法院:政治獻金總額無上限
▲未來,只要金主有意願,可以捐獻金給全部候選人。(圖/攝攝自網路)
最高法院週三繼續就廢除競選獻金限制展開努力:取消了10年來對個人在兩年選舉週期內對候選人捐款的總金額限制。這項在選舉季即將開始時作出的裁決,將會改變、更可能是加大金錢在美國政治所扮演的角色。
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數作出上述裁決,法院中保守派法官佔多數,這些情況都與「聯合公民」(Citizens United)一案的判決類似。該判決在2010年作出:法院決定取消對公司和工會獨立競選活動開支的限制。
週三的判決似乎對競選財務法作出了微妙但重要的修改,尤其是對政府可以用來證明相關法律合理性的理由種類的限制。據稱,這些法律因爲規定競選獻金上限,限制了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規定的權利。
法院公佈的88頁裁決書反映了有關第一修正案含義及政府在監管選舉方面一些截然不同的願景,多數法官對政府限制民衆參與政治活動的舉措深感懷疑,少數法官則稱,爲了確保民主制度的運轉,需要政府進行監督。
代表另外四名法官撰寫主要意見書的首席大法官小約翰勞伯茲(John G. Roberts Jr.)表示,對獻金總額的限制無法通過第一修正案的審查。他寫道:「在我們的民主制度中,參與選舉政治領導人的權利是最基本的權利。」
跟他們的意見不同,大法官史蒂芬佈雷耶(Stephen G. Breyer)則說,主要意見書將獻金總額上限提高到了「無限大」,讓人不安。
此類口頭異議非常少見,說明法官之間存在嚴重分歧。不過,首席大法官勞伯茲與大法官佈雷耶都在法院指出,對方都友善的闡述了自己的論點。
週三的裁決沒有影響到人們熟知的一些基本限制:目前,個人在初選和大選中向每名候選人的政治獻金不得超過2600美元(約7萬8000臺幣。但裁決指出,個人對所有聯邦候選人的兩年捐款上限目前爲4.86萬美元,對政黨委員會的兩年捐款上限爲7.46萬美元,這些規定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佈雷耶法官在書面意見書中表示,週三的裁決將允許「個人向政黨或候選人的 競選團隊捐助數百萬美元」。換言之,只要有意願,金主可以捐獻金給所有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