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支付總金額74億! 國常會提及用好商保政策助推創新藥發展 將帶來何種利好

財聯社7月5日訊(記者 王宏)今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全鏈條支持創新藥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提到統籌用好商業保險等政策,合力助推創新藥突破發展。業內人士表示,作爲頂層設計,《方案》對創新藥械、商業健康險,商業保險資金投資等都是重大利好。

建立多元化支付機制對解決先進醫療和創新藥械“最後一公里”至關重要。除了醫保和自費,商業保險成爲醫療支付方可有效降低家庭醫療健康負擔。數據顯示,2023年商業健康險對創新藥的支付總額爲74億,佔創新藥市場規模的5.3%。當前多地均發佈了創新多元支付機制促進創新藥發展的相關政策,保險行業協會也牽頭啓動了商保目錄研究,規範創新藥納入。專家建議該目錄需儘快落地,預計《方案》也將鼓勵藥企與商業保險密切合作。

多種商業健康險爲創新藥提供保障

會議指出,發展創新藥關係醫藥產業發展,關係人民健康福祉。要全鏈條強化政策保障,統籌用好價格管理、醫保支付、商業保險、藥品配備使用、投融資等政策,優化審評審批和醫療機構考覈機制,合力助推創新藥突破發展。要調動各方面科技創新資源,強化新藥創制基礎研究,夯實我國創新藥發展根基。

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醫療支出爲5.11萬億元,其中個人衛生支出佔比45%,基本醫保基金支出佔比48%,商業健康險支出佔比7%。業內人士表示,我國醫保制度中個人衛生支付佔比較大,因此建立多元化支付機制減輕老百姓個人醫療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也支持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提出“力爭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爲主體,醫療救助爲託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的明確目標。《關於印發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指出,“發展商業醫療保險,重點覆蓋基本醫保不予支付的費用”。

“隨着科技的迅猛發展,中國生物醫藥技術的進步帶來了衆多先進醫療技術和創新器械的上市,而如何將這些成果快速惠及至中國家庭,已成爲行業共同關注的焦點”,鎂信健康科技集團創始人張小棟對財聯社記者表示,中國社會的老齡化爲醫療醫藥與保險產業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和挑戰。構建多元支付體系對於提高中國家庭的醫療健康保障至關重要。

張小棟還認爲,多元支付機制的建立對於解決先進醫療和創新藥械的“最後一公里”問題至關重要。在這個過程中,通過與專業服務平臺合作,商業保險公司能夠提供一體化的醫療健康服務方案。此外,多元支付機制的引入爲中國家庭在醫療健康支出方面提供了新選擇,除了醫保和自費,商業保險成爲醫療行業的支付方,是降低家庭醫療健康負擔的有效途徑。

根據梳理,多種形態的商業健康險都爲創新藥提供保障。醫療保險爲補償型保障,爲創新藥提供直接支付;而疾病保險爲定額給付保障,爲創新藥提供間接支付。部分惠民保產品保障範圍突破了醫保目錄限制,且部分設置高值自費藥品責任,兩者都實現了對創新藥的直接支付。此外,近年來興起的特藥險、癌症醫療費用保險、癌症復發險、慢病險等也對創新藥支付起到一定作用。

對惠民保發展或將帶來積極作用

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預計文件將鼓勵藥企與商保進行密切合作,針對特殊病開發新特藥專項醫療保險。同時對各地惠民保的發展也會帶來積極的促進作用。

2023年創新藥市場規模約1400億元。據中再壽險、BCG和鎂信健康測算,商業健康險對創新藥的支付總額約74億元,約佔創新藥市場規模的5.3%,其中對腫瘤藥的支付約佔市場規模的9%。相較於2019年,商業健康險對創新藥的總體支付規模年複合增長率爲25%。

惠民保是對創新藥支付貢獻較大的商業健康險產品形態。據上述機構測算,2023年商業健康險整體74億的創新藥支付規模中,惠民保的支付貢獻約21%,醫療險支付貢獻約30%,疾病險的支付貢獻約49%(間接支付爲主)。

數據還顯示,截至2023年,超過90%的惠民保產品包含特藥責任。國內上市的腫瘤創新藥是惠民保目錄的核心藥品。自2021年起,罕見病藥物的納入也逐漸普及,3年間超過50%的惠民保產品納入罕見病用藥。近年來,海南博鰲、港澳藥械通等相關政策的實施推動內地未上市的海外藥也逐步納入惠民保。

“《方案》是國家的頂層設計,從今天傳遞的信息看,對創新藥械、商業健康險,商業保險資金投資等都是重大利好。對於商業健康險中的普惠保險也是重大利好,”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對財聯社記者表示。

商保目錄需儘快落地,險企可加強與藥企合作

據財聯社記者梳理,對於創新多元支付機制促進創新藥發展,包括北京、上海、廣州在內的一線城市均已發佈相關政策。

《上海市進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機制支持創新藥械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到推動創新藥械多元支付機制形成;《北京市支持創新醫藥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2024年)》提到努力拓展創新醫藥支付渠道;《廣州醫保支付創新醫藥發展若干措施》提出拓展創新醫藥支付渠道。

支持創新藥發展金融政策也有相關發佈。《關於進一步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的指導意見》中提出,“探索建立商業健康保險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保險行業協會還牽頭啓動了商保目錄研究,規範創新藥納入,併發布了《商業健康保險目錄的標準制定與長期發展》課題報告,還初步制定了第一階段試點方案。

但BCG指出,商業健康險要成爲創新藥更主要的支付支柱,還有很多挑戰要克服。比如商保產品創新藥保障供給有待擴充;特藥責任淨費相對有限,對創新藥保障資源傾斜程度有待加強;醫療機構對商保體系的認知、銜接、合作機制不足;醫藥企業對商保的需求與現有供給不足。

站在保險角度,朱銘來建議,未來金融監管部門應該通過行業協會盡快將創新藥的基本目錄確定下來。商業健康險目錄不像基本醫保目錄是強制性的,商業保險的創新藥目錄可以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提供公平競爭、談判的機制,爲未來行業共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