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三角戀情殺開庭 檢辯激烈攻防

高姓男子殺害情敵被控殺人罪,他開庭僅承認傷害致死。(資料照)

男子高庭榮去年3月深夜前往廖姓前女友住處,見屋內潘姓情敵後發生口角,高砍擊潘數刀致死,全案依殺人罪起訴,進入國民法官程序審理,士林地院9日開庭整理爭點,檢察官認爲不爭執事項提及,「被告因耳邊遭畫傷而心生不滿」,會導致國民法官產生既定印象,認爲動機只有一項,忽略雙方本有感情糾葛,合議庭評議後裁定刪除,諭知3月14日續行準備程序。

全案發生在去年3月21日凌晨,23歲高男與25歲廖女本爲男女朋友,案發當天高到廖女家中取物,撞見廖女的現任男友,雙方口角後爆發衝突,高以手臂勒頸,並從懷中拿出摺疊刀,砍擊數刀後,潘倒臥血泊,經送醫救治3月30日宣告不治,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但高開庭時否認,承認傷害致死罪,且因死者持刀衝向他,請法官依正當防衛減輕刑度。

法院9日進行準備程序,針對殺人動機、砍擊刀數、主觀上有無殺人犯意、是否符合正當防共4項爭點,檢方提議要將動機、刀數併入殺人犯意當中,又稱不爭執事項當中高男因耳邊遭畫傷而心存不滿,砍擊數刀也應刪除,避免讓國民法官產生預判,聚焦在不爭執事項中耳邊畫傷,而忽略雙方原有情感糾葛。

法院第一次評議後裁定,依檢方主張殺人動機併入有無殺人犯意的爭點,刪除動機、刀數列爲爭點,但檢方認爲,不爭執事項若裁定不刪除整段,則要刪除「耳邊畫傷而心存不滿」,又改口主張殺人動機維持原來雙方討論的結果,不要併入殺人犯意,法官二次評議後,諭知修正爲維持原先雙方討論結果,將動機、刀數改爲雙方爭執事項,刪除耳邊畫傷而心生不滿。

針對審理期日、次序、方法以及所需時間,檢方需要6周整理,預計2月23日以前,法官定2月29日進行協商,3月14日再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