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轉售亞洲棒球錦標賽門票圖利 法官裁罰2千元

臺南市謝姓男子於去年12月7日,以2000元購買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門票2張後,再以4000元轉售給他人圖利。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謝移送臺南地院審理,簡易庭法官認爲,謝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非供自用,依違反社維法判處罰鍰2000元。

裁定書說,謝姓男子於去年12月7日下午1點54分,在臺南市非供自用,以2000元購買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門票2張,再以4000元轉售圖利。經臺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查獲後依違反社維法移送送臺南地院審理。

謝於警詢時坦承出售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中華臺北-日本)門票2張予買家,他是以每張門票1000元購得,再以每張門票2000元出售。

臺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爲謝有非供自用,購買門券而轉售圖利,應依法論處。法官審酌謝犯後態度、行爲動機、手段、違反義務程度等一切情狀,裁定處罰2000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天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謝姓男子以2000元購買亞洲棒球錦標賽門票2張後,再以4000元轉售給他人圖利。臺南地法官認爲謝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非供自用,依違反社維法裁罰2000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