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溫州一市場買土豆被要求繳6%交易費,當地發佈詳細情況說明

當地市場監管方面的迴應(視頻截圖)

近日,溫州蔬菜批發市場土豆交易的相關情況引發社會關注。經調查,現就事件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溫州蔬菜批發市場收費標準

2013年11月出臺的《浙江省價格條例》將制訂收費標準權力下放給市場經營主體。蔬菜批發市場通過“一卡通”智能交易磅秤爲蔬菜交易雙方提供司秤結算,並按品種不同,收取交易額的0.5%-6%用於維持市場管理,爲市場內的經營戶以及採購商提供交易司秤、電子結算、農殘檢測、食安數據追溯、衛生保潔等一系列配套服務,市場不再另行收取經營戶租金、水電費等費用。

蔬菜批發市場收取交易服務費的行爲屬於市場調節價,這種收費機制,目前在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被較爲普遍採用,符合農產品批發市場行業交易習慣,該收費標準常年在市場出入口電子屏等顯著位置公示。

二、事件經過

2024年10月20日15時許,一對青年夫妻在溫州蔬菜批發市場採購6種蔬菜後準備離場,市場管理員在隨機抽檢過程中發現其中一種蔬菜(土豆)無法出具交易憑證。蔬菜批發市場採用統一司秤,場內交易完成後會出具機打憑證,作爲浙食鏈食品安全追溯及買賣依據。且當事人拒絕透露土豆來源,雙方發生爭執,在溝通過程中,市場管理員存在未耐心解釋引導、工作態度簡單粗暴等問題。當事人隨後撥打110報警,屬地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調解過程中,出售土豆的經營戶也來到現場,該經營戶承認與當事人避開司秤私下達成交易。事情經過明確後,當事人攜帶採購商品離開。

三、後續處理

1、對涉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態度不當問題,蔬菜批發市場予以嚴肅批評教育,並按員工管理制度進行處理。該事件暴露出管理人員服務水平方面的不足,蔬菜批發市場將定期組織專業的服務培訓,提升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服務意識,以更加專業和文明的方式爲經營戶和客商提供服務。

2、事件中土豆經營戶引導當事人繞過司秤結算私下交易,該行爲導致浙食鏈無法追溯,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且擾亂市場交易秩序。對此,市場將按約定對該經營戶作出處理。

溫州菜籃子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

2024年10月24日

圖爲公號發文截圖

此前報道

男子在溫州一市場買土豆被要求繳6%交易費,市監局:收費項目已公示

極目新聞記者 丁鵬

10月20日,一網友發視頻稱,在浙江溫州市甌海區一市場購買土豆時,出門需要繳納6%交易費,不然就扣着土豆不讓其離開。22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從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到,該“交易費”是由市場方向採購客商(買方)按交易額的6%收取,該收費項目已在市場出入口電子屏等顯著位置進行價格公示,符合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習慣。

22日,極目新聞記者私信視頻發佈者,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視頻發佈者在評論區稱,事發地點位於“溫州婁橋的菜籃子市場”。

圖爲現場視頻截圖

婁橋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稱,事發後,有工作人員已到場進行調查,相關情況已經上報。

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此事10月20日下午發生在溫州菜籃子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2號門出口處。該市場採用“一卡通”智能交易系統司秤結算,並提供農殘快檢、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信息等服務。2001年,溫州市物價局批覆允許該市場根據交易蔬菜的品種,向採買方收取3%至6%的交易費,作爲提供交易場地、過磅、農殘檢測等服務的費用。目前,該經營性收費已取消政府指導價,轉爲市場調節價,市場管理方可根據提供的服務內容自行制定收費規則。相關收費項目在市場出入口電子屏等顯著位置進行了價格公示,符合價格監管要求。因此,市場工作人員會在市場出口對採買方的交易憑證進行查驗。

視頻中的情況是,市場工作人員在查驗出場貨物時,男子沒有提供土豆的交易憑證,雙方因此發生爭執。男子報警後,民警通過覈實付款憑證及轉賬記錄,並聯系市場內商戶確認,最後允許其離開了市場。記者詢問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該男子最後是否繳納了交易費,其稱這需要詢問市場方。

22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致電該交易市場,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有專人在處理,隨後會有人給記者答覆,但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對方任何回覆。

交易市場的商戶告訴記者,所有到該市場內批發蔬菜的採買方,稱重時均需使用市場的秤,不能使用賣家的秤,“一卡通”智能交易系統會自動收取採買方一定比例的費用,並出具交易憑證在出門時查驗使用。

媒體評論

極目銳評丨在市場買土豆被要求繳6%交易費,爲何會引發爭議?

極目新聞評論員 徐漢雄

10月20日,一網友發視頻稱,在浙江溫州市甌海區一市場購買土豆時,出門需要繳納6%交易費。22日,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該“交易費”是由市場方向採購客商(買方)按交易額的6%收取,該收費項目已在市場出入口電子屏等顯著位置進行價格公示,符合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習慣。(據10月23日極目新聞報道)

到市場買土豆時要繳納6%交易費,雖然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表示,這一收費明碼標價,符合價格監管要求,仍有網友感到不解,買菜爲何要交費?市場如果要收費,也是向賣家收取,爲何向買家收取?如此雙向收費是否合理?

市場的建設與管理都會產生成本,以收費來化解成本,這是通行的辦法。《中國蔬菜》雜誌微信公衆號也曾於2021年5月18日刊文介紹批發市場的收費情況。這裡面涉及多個主體:市場、檔口老闆、代賣(有時檔口老闆身兼代賣)、貨主(賣菜方)、採購商,牽扯到的收費也有好幾種:一是市場對檔口收費,二是代賣對貨主收費,三是檔口對採購商收費等等。不同市場的收費標準都不太一樣。

收取商戶的攤位費或檔位費,這在零售市場上較爲常見。市場的交易成本表面上由商戶承擔,不向買家收取。有的市場會對每筆交易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這種模式在批發市場較爲常見,因爲買賣的交易量通常都比較大。手續費也是爲了維護市場的運營和提供必要的服務。

在市場購買土豆被收取交易費引發爭議,這與零售市場不向買家收費的生活經驗有關,超出了日常的認知。有網友留言稱,該市場是一家批發市場,買家被收取交易費其實很正常。該市場的商戶也證實,市場交易可零售可批發,該市場的買家確實要被收取交易費,商品進出市場都要向管理處繳納費用。

據報道,事發地點爲溫州市菜籃子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該市場區別於普通農貿市場,主要服務於餐飲、商超、農貿市場經營戶等採購商。視頻中提及的“交易費”是由市場方向採購客商(買方)按交易額的6%收取交易費。2001年經溫州市物價局批覆,菜籃子市場根據交易蔬菜的品種不同,向買方收取3%-6%的交易費,用於提供交易場地、沖洗打掃、垃圾清運、農殘檢測等服務。

由於該市場不收取商戶租金、水電費、場地費等費用,以收取買賣雙方交易佣金提成作爲市場收入,“我們跟經營者其實是利益共同體,經營者業務做得大,收取的費用也稍微高一點。沒有交易就不收。”因爲沒有租金之類的費用,僅收取交易佣金,就不存在重複收費。既然說清楚了實際情況,就能澄清外界的誤解。

有網友質疑6%的交易費過高。那麼,這一收費是否真的符合要求呢?根據2017年施行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對進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少量的市場管理費。工業品、大牲畜費率按成交額計算不得超過1%,其它商品不得超過2%,並應規定合理的收費起點。由交易所收取成交手續費的,就不再收取市場管理費。

溫州市菜籃子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按交易額的6%收取交易費,這個收費比率是否超過了2%的管理費規定,還需要當地進一步披露詳情。據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該經營性收費已取消政府指導價,轉爲市場調節價。既然屬於市場調節價,意味着市場管理方可根據提供的服務內容自行制定收費規則,做到明碼標價就行。

但自主定價也不等於可以漫天要價。如果市場的收費過高,就會影響交易的意願。市場不活躍,反過來又會影響收入。所以,合理收費纔是正道。

(來源:極目新聞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