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巧語引誘少女自拍裸照 雖和解判刑2年且這原因不得緩刑
新北市李姓男子巧語引誘少女自拍多張裸照及影片供其觀賞,李男到案後雖與被害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新北地院考量李男也因相同案件,去年曾爲臺中法院判刑1年8月,緩刑3年,日前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判刑2年,不得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2020年初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5歲少女,幾乎天天以通訊軟體LINE與少女聊天,從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間,花言巧語先後引誘少女拍攝8張裸照及2段裸體影像供其觀覽。
後因少女家長髮現異狀報警處理,而李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強調少女所拍照片及影像僅單純供自己觀覽,均無外流,並在檢方偵查時與受害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被害少女也具狀表示願意原諒給李男一個自新機會。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李男李男也因相同手法案件,去年曾爲臺中法院判刑1年8月,緩刑3年,日前仍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判刑2年,不得緩刑,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