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金龍山洗劫案偵破 落網2犯嫌都收押

護理師登金龍山甥舅搶匪脫光搶劫,舅舅逃七天台中落網。(民衆提供)

夏姓男子南投縣金龍山健行遭搶劫,再被綁到山區丟包,警方22日緝獲一名涂姓犯嫌,法院裁定收押。在逃的潘姓犯嫌今天也落網,全案偵破檢察官復訊後,深夜聲押潘嫌獲准。

彰化縣一名夏姓男護理師19日獨自到南投縣魚池鄉金龍山健行,在一處涼亭休息時遭2名犯嫌搶走現金新臺幣1400多元及提款卡,接着被戴上頭套及捆綁雙手押到仁愛鄉山區「丟包」,以利犯嫌盜領存款及拖延夏男報案,夏男摸黑徒步數小時後才順利報警求助。

南投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集集、埔里、仁愛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南投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南投縣長林明溱22日上午要求儘速破案後,警方22日傍晚隨即在埔里鎮逮捕其中一名23歲涂姓犯嫌,由於涉犯強盜、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塗嫌落網後遭收押禁見

警方持續緝捕另一名在逃35歲潘姓犯嫌,潘嫌得知塗嫌落網,一直變換躲藏處所,地點遍及新竹苗栗、臺中、嘉義阿里山,由於擔心警方找上門,每次只停留數小時,最後因身體不適,主動聯繫警方,今天凌晨在臺中市大里區落網,集集分局宣佈偵破金龍山強盜案。

警方調查,23歲塗嫌、35歲潘嫌爲舅甥關係,兩人因缺錢花用,預先準備手套膠帶犯案物品,當天見夏男落單尾隨行搶;警方詢問後,傍晚將潘嫌移送南投地檢署,晚間由檢察官復訊後,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今天深夜近11時裁準。

外界好奇潘嫌主動聯繫警方,是否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對此,南投地檢署表示,中華民國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潘嫌早被檢警鎖定,案件也非「未發覺」,潘嫌自知難逃法網而聯繫警方,不符「自首」減刑要件。(編輯:張佑之)11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