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出臺購房新政:本科學歷購房給予購房款0.5%補助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尹曉宇

爲適應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4月12日,南京江寧區發佈購房新政。

新政適用範圍爲: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江寧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購房人。

支持人才安居

對本科學歷人員,在江寧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給予購房款0.5%的購房補助;在區內購買競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購房補助,並額外給予價值5萬元的購車抵用券。

對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在江寧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給予購房款1%的購房補助;在區內購買競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購房補助,並額外給予價值5萬元的購車抵用券。

優化惠企安居

對江寧區內非“四上企業”並在業的企業(教育、衛健系統參照執行)工作的員工,在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給予購房款0.5%的購房補助;

對江寧區內“四上企業”工作的員工,在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給予購房款1%的購房補助。

支持剛性住房需求

對在江寧區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戶籍居民給予價值0.5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非南京戶籍居民給予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

鼓勵“賣舊換新”

在政策實施期間,對出售1套區內自有住宅並在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購房人,賣舊換新順序不分先後,除享受對應補助政策外,江寧再給予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

優化教育入學政策

對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但未落戶的購房人子女,政策實施期間,可按新購住房所在地辦理義務教育入學。

申領流程

1.申請

申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併網籤備案(網簽上傳)後,到江寧區市民中心房產交易大廳窗口申領並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購房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材料、企業證明材料、社保繳納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申請人本市銀行借記卡、房屋共有產權人授權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2.受理

江寧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對申請人提交資料進行初審,資料齊全的,進入審批程序。對資料不全或不清晰的,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需在7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備。3.發放

申請人領取不動產權證後至江寧區市民中心房產交易大廳窗口申請資金,區相關部門覈實不動產權證等相關資料,區房產局負責按審定的《購房補助發放清冊》,適時將購房補助發放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借記卡上;區商務局負責按審定的《購房補助發放清冊》,適時將購車抵用券、餐飲消費抵用券發放給申請人;區文旅局統籌負責按審定的《購房補助發放清冊》,適時將江寧文旅消費券發放給申請人。

政策諮詢電話:025-69977115 025-87179290

其他事項:

1.本《措施》購房時間範圍認定以網籤系統中的合同生成時間爲準。

2.本《措施》執行之日前,購房合同已經網籤生成的,本《措施》執行期間撤銷網籤又重新簽訂原購房合同或變更原購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購房補助政策。

3.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後,經審覈發放購房補助資金。

4.申請人購買預售新建商品住宅的,應在網籤備案完成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助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助申領資格。

5.申請人購買現售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應在網籤合同上傳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助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助申領資格。

6.本《措施》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需提交學信網相關證明材料。

7.本《措施》中登記註冊地爲江寧區並在業的企業爲2024年4月1日前已在江寧區完成登記註冊的企業。

8.本《措施》中的江寧區“四上企業”名單,以在江寧區統計部門在庫的“四上企業”名單爲準。

9.新建商品住宅的購房款以開發企業或稅務部門開具的增值稅正式發票上註明的不含稅金額爲計算標準。

10.本《措施》中“對在區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是以家庭戶爲單位,申請時需一併提交《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查詢時間不得早於購房時間)。

11.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宅用於徵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購房補助範圍。

12.競配建住宅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件競配建並無償移交的住宅。

13.申請購房補助時,申請人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對經證實屬於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並依法將不誠信行爲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14.本《措施》中購房人應爲自然人,非自然人購房不在補助範圍。

15.本《措施》中各項政策措施可疊加享受,單項政策措施按“從優、從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