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家門前擺三角錐引鄰不滿 竟暴走推警察還咬人

嘉義一名男子在家門前擺放三角錐,因而與鄰居起衝突,並攻擊到場調停的警察。(示意圖/Shutterstock)

嘉義一名林姓男子因在家門前擺放三角錐與鄰居起糾紛,警方到場處置時,向林男解釋擺放三角錐恐是路霸行爲,林男便情緒失控意圖動手打鄰居,並咬傷調停的警察,遭到起訴。嘉義地院審結,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2022年1月3日晚間因在家門前擺放三角錐一事,與吳姓鄰居起口角,警方到場處理時,勸諫林男若在家門前擺放三角錐,恐形成路霸行爲,林男聞言便情緒失控亂踢吳男家門前的物品,員警見狀打算進行壓制管束,未料林男卻出手拉扯、咬傷員警,導致員警佩戴的眼鏡、密錄器掉落,頭部及左手受傷,事後林男依妨害公務罪遭到檢方起訴。

對此,林男辯稱,遭到員警壓制管束時,的確有掙扎,但否認涉犯妨害公務,稱自己只是因爲掙扎而做出自然反應,沒有攻擊員警,也沒有張口咬員警,僅是咬自己的手。

嘉義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發現林男遭到員警壓制時,的確出手抓住員警的衣服左手臂,員警也因此重心不穩跌倒,顯見林男的確有意撂倒員警,非單純掙脫員警壓制管束的自然反應,審酌後,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