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蟲用「英雄聯盟」貝殼幣誘3少拍猥褻照 1童遭性侵
邱姓少年利用網路遊戲的虛擬錢幣引誘少年自拍猥褻照片,遭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應執行徒刑3年8月。(圖: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邱姓男子以網路遊戲「英雄聯盟」遊戲幣爲誘惑,去年1月底分別引誘住在汐止未滿12歲男童、2名住在臺南、桃園的13歲少年拍攝猥褻照片並傳給他觀賞,並與桃園少年發生性關係。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等4罪分別判處徒刑,應執行3年8月,可上訴。
20多歲的邱姓男子,去年1月底利用臉書告訴汐止的男童,若自拍下體傳給他,願意給遊戲幣交換,隔了2個月,以同樣手法,引誘臺南少男拍攝2張照片,透過臉書傳給他。今年6月7日更引誘桃園少年與他發生關係。
邱辯稱,贈送遊戲幣是爲了廣交朋友,絕對沒有以此交換對方的猥褻自拍照片,另外,他在別的社團發現桃園少年是同志,纔要求提供自拍照,少年立刻答應。
但少年報案稱:「邱說有貝殼幣點數,我想買英雄聯盟的造型,就以照片當作交換物品。」另1名少年說「我當時也沒想這麼多,就傳給他了」,後來邱買500元的貝殼幣,拍攝儲值序號作爲交換。
合議庭認爲,邱男曾傳訊給「才這樣喔」、「不夠啊」、「下次不幫你哼哼」,認定是邱男主動引誘並非如辯護人所稱,是少年拍給邱,並不採信邱的說法。
判決指出,邱男雖因心理因素需排解,但應選擇合法、有效的管道,卻引誘未成年少年,不符合減刑條件,衡量邱自幼與阿嬤同住,生活費由父親提供,且與發生性交的少年以30萬和解。依引誘兒童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處有期徒刑3年1月、引誘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2罪分別判處徒刑3年、對未滿14歲男子爲性交,判處徒刑3年3月,4罪應執行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