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不是一個好用的正職了」她懷孕拒轉工讀生被降薪 惡僱主下場慘
店員懷孕拒轉計時生被降薪 惡僱主挨罰30萬。圖爲示意圖。(達志影像)
在餐館擔任外場工作的小青(化名)在職期間懷孕,僱主得知後多次找小青面談,欲將小青由月薪制轉爲計時制服務生,小青不接受結果每月被降薪5千元,憤而離職並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調查後認定僱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30萬元罰鍰。
小青向勞工局投訴,懷孕後僱主多次找他面談說:「實話說從這一刻開始,妳已經不是一個好用的正職了」,藉此希望她由月薪制轉爲計時制服務生,她沒有接受仍繼續擔任正職,卻遭僱主每月降薪5千元,離職後才鼓起勇氣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新北勞工局曾拍攝宣導防治就業歧視短片,懷孕歧視的僱主,依法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罰鍰。圖非當事人。(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僱主辯駁,當時因爲體諒小青懷孕期間身體因素,主動將小青調整爲收銀和調製飲料較爲單純輕鬆的工作,因與先前的工作內容不同才調整工資,自認沒有懷孕歧視。
但勞工局調查發現,該餐館業者以小青懷孕而不符合原本正職工作的期待爲由,降低小青每月工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在懷孕期間,如有較爲輕易的工作,可以申請改調,僱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減少工資,即便餐館業者是自發性調整懷孕勞工的工作內容,也不能因此減少薪資,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該餐館業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以3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僱主對受僱者薪資的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否則可處最高150萬元罰鍰。
陳瑞嘉說,爲保障懷孕婦女工作權益,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懷孕歧視直接視爲性別歧視的類型之一,因勞工懷孕而在薪資上有差別待遇,就違反了規定;勞工局未來仍將持續宣導相關法令,如查有違法情節也會依法裁處,提醒事業單位切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