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空氣槍殺貓 美籍牧師二審仍無罪
一名美籍牧師被控於99年3月持空氣槍射殺流浪貓,被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一審獲判無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8日維持原判。
該牧師被控以空氣槍將2只流浪貓射成 1死1重傷,他向檢方表示,流浪貓干擾他多年,因一時情緒失控射殺流浪貓,深感自責,並向上帝禱告懺悔。高雄地檢署認爲他並非無故騷擾或傷害動物,有關違反《動物保護法》部分予以不起訴,但因未申報持有空氣槍,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被告持有的空氣槍經鑑定具有殺傷力,但案後主動將槍交付警方,且槍枝是多年前在美購買,因不熟悉臺灣法律,未將槍循正常管道申報爲運動休閒用品,逕自攜帶入境,認定他持有空氣槍應無犯罪故意,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