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是保護納稅者權利或課稅者權力?
▲年底就要上路的《納保法》,只想應付趕進度,造成新法還沒上路,就已經陷入惡法跛腳困境。(圖/視覺中國CFP)
文/鄭涼
年底就要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原本最被期待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稅務專業法庭與稅務專業法官,近日成爲各界討論撻伐焦點,連帶讓人質疑《納保法》究竟是要保護納稅者的權利?還是要保護課稅者的權力?筆者認爲是政府沒有拿出改革決心,敷衍粗糙,只想應付趕進度,終於造成新法還沒上路,就已經陷入惡法跛腳困境。
日前參加一場「迎接納稅人權利保障法新時代」研討會,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財政部常務次長吳自心說,納保官會在稅務機關,以任務編組方式找優秀同仁擔任。此話一出,不只長年推動《納保法》的東吳大學法律系葛克昌教授大大失望,直批財政部重執行不重納稅人權利保護。
因爲納保官要有獨立性,希望找有律師、會計師資格,或教稅法學者擔任。爲什麼行政執行署可以借調很多檢察官來負責強制執行人民財產,要保護納稅者權利的就沒人可以借調,道理何在?此外,筆者質疑,財稅單位的人毫不避嫌直接轉任納保官,誰相信他會對昔日同事鐵面無私?目前財政部底下的訴願會,早已被批評是財稅單位自己人,人民提訴願被駁回的機率將近九成。根本是救濟無門!政府如果有心改革,納保官就不應該由財稅單位直接轉任。臺灣沒人才了嗎?
另外,重打司改一記大悶棍的就是司法院。司法院竟然以3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40件以上做爲申請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的要件。45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提出「稅務專業法官」的申請,結果45位全部審覈通過,人人有獎,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請問司法院長,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是玩集點遊戲嗎?只要3年內集滿40點,不管他的判決能不能受到公評,就可以換到一張官方證明?臺北商業大學教授黃士洲在媒體直白指出,稅務專業法官認證的名單中,有法官曾當庭說出:「稅額我不會算,我先撤銷處分後,發給稅局再算清楚。」「財稅的案子我不熟,請問你們之前都怎麼做的?」已表態自己沒有這樣的專業的法官,也換到一張稅務專業法官證書?
新瓶裝舊酒,稅務專業法庭是這樣玩的嗎?稅務專業法庭設立的目的,不是爲了改善稅務行政訴訟的審理品質與效率嗎?還是被社會譏諷爲敗訴法院、駁回法院,早就不痛不癢。
前大法官許玉秀曾說國家給人民二大痛苦,一是刑罰,二是課稅。一般人跟筆者想法大概沒太大不同,刑事只要不犯法,不一定會遇上;課稅呢,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都逃不掉的。《納保法》究竟是保護誰,筆者認爲每一個納稅人應該都要關心,只有站出來關心,有朝一日,相信《納保法》會成爲真正保護納稅者的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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