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火災爲鑑!無專人提供搶救必要資訊 臺南業者最高罰千萬
臺南市消防局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稽查確保工廠安全。(民衆提供/寶智華臺南傳真)
因應2023年屏東縣明揚國科技公司火災,造成民衆與消防員10死、111傷嚴重傷害,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加強盤查工廠公共危險物品,針對違法業者強力重罰計23件,同時要求企業公司落實自我管理,未來消防法增修條文通過後,火災發生時,廠商若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搶救必要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屏東縣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去年9月22日發生爆炸火警,造成10人(4名消防員、6名員工)死亡、110人(4名消防員、1名義消、106名民衆)受傷。
臺南市消防局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稽查。(民衆提供/寶智華臺南傳真)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局長李明峰指出,消防法預計增修10條文,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另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李明峰指出,增修條文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劃或防災計劃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市長黃偉哲表示,消防局在明揚爆炸發生後,針對相關公共危險物品專案盤查,強力重罰違法業者共23件,總計罰鍰1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