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籠養品種犬 遭檢舉收費送養

臺北市動保處9月接獲通報,指松山區一處民宅有住戶飼養多隻犬隻,飼養狀況不佳。(臺北市動保處提供/黃敬文臺北傳真)

住宅區疑似私設犬舍?臺北市動保處9月接獲通報,指松山區一處民宅有住戶飼養多隻犬隻,且飼養狀況不佳,還疑似利用送養動物而收取費用,動保處獲報後5日派員到場查訪,發現飼養空間不足,將依法裁處。動保處表示,將進一步調查是否有利用送養寵物而獲利的行爲,若屬實可處10萬至300萬元。

動保處5日派員在松山區一處民宅內查訪時,發現有住戶飼養貴賓犬、約克夏等品種犬10只,但飼主稱犬隻爲繁殖場退役種犬,由其接手醫療、照顧及送養,但該住戶提供犬隻居住的籠具狹小,其中一個籠具的空間目測僅能容納2只小型犬,空間明顯不足。

動保處指出,依「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規定,犬貓飼養空間應能讓動物在飼養範圍內自由轉身、站立、坐臥等動作,及能以正常方式行走以符合犬貓生活的生理需求,將依違反前項規定處2000元至1萬元,目前該住戶飼養的10只品種犬已清查造冊。

另外動保處查訪期間,又再次接獲民衆陳情,稱該名飼主動物的送養方式有問題,可能有額外收取費用的情形。動保處說明,民衆送養動物向認養人收費而獲利情形,涉違反《動保法》規定,動保處將再約談飼主到案說明,若查有營利事實可處10萬至300萬元。

動保處呼籲,民衆應以合法、正當的方式送養動物,若民衆發現有藉救援動物之名,獲取不法利益時,可立即撥打24小時動物保護專線1959向動保處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