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民宅關籠養品種犬、疑超收費用盈利 北市動保處開罰
▲北市動保處接獲檢舉,指有民宅關籠養品種犬、疑超收費用盈利,將依法開罰。(圖/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9月接獲通報,指松山區一處民宅有住戶飼養貴賓犬、約克夏等品種犬10只,飼養狀況不佳,於9月5日即派員至現場查訪,發現飼主提供犬隻之飼養空間不足,將依法裁處。另外,同日也接獲通報,指該飼主疑有利用送養動物而收取費用情形涉及營利,動保處將依法進一步調查。
動保處表示,9月5日動保處在松山區一民宅內查訪發現住戶飼養有貴賓犬、約克夏等品種犬10只,經飼主表示犬隻爲繁殖場退役種犬,由其接手醫療、照顧及送養。
但依「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第3條規定,犬貓飼養空間應能讓動物在飼養範圍內自由轉身、站立、坐臥等動作,及能以正常方式行走以符合犬貓生活之生理需求,該住戶提供犬隻居住的籠具顯然空間不足,動保處將依違反前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
而動保處在查訪期間,再次接獲民衆陳情,該名飼主進行動物的送養方式有問題,除了做中途之家所需負擔的醫療費、絕育費外,可能有額外收取費用的情形。民衆送養動物向認養人收費而獲利情形,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動保處將再約談飼主到案說明,若查有營利事實可處新臺幣10萬至300萬元。
動保處呼籲,民衆應以合法正當送養動物,若民衆有發現有借救援動物之名,獲取不法利益時,可立即撥打24小時動物保護專線1959向動保處檢舉。